合同审查草稿:澄川—霁野《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合同》(第二轮修订)
- 审查立场:己方为甲方杭州澄川科技有限公司(联系人周勉);对方为乙方上海霁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(联系人沈可)
- 审查对象:《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对方发回修订版.docx》(合同编号 CQ-2026-0918-A),Word 修订痕迹未接受,含批注 1 条
- 起草日期:2026-10-17
- 起草方式说明:本草稿仅整理材料内可见的事实对照,未检索、未引用任何法条或判例,未对取舍下结论;材料未说清之处一律标【待确认】,请逐条核对原件后由客户定夺。
〇、审查依据的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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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材料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己方发出稿.docx | 我方发出版(基准版) |
| 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对方发回修订版.docx | 对方修订版:修订痕迹 6 处 + 批注 1 条,编辑者均为沈可,时间戳均为 2026-10-08T14:22Z |
| 微信材料/微信聊天导出-周勉林昭.txt | 周勉(客户)与林昭的沟通记录,含 9/20 电话口头约定的转述、10/8 沈可改口记录(文件首行自带标注「教学虚构」) |
| 微信材料/微信-周勉交代口头约定.png | 截图,对应导出 txt 中 10/9 18:02–18:05 段落 |
| 微信材料/微信-周勉补充改口与分包.png | 截图,对应导出 txt 中 10/9 18:12–18:14 段落 |
| 微信材料/微信-沈可改口.png | 截图,对应导出 txt 末尾所附沈可→周勉 10/8 21:40 对话 |
核验说明:将修订版「接受全部修订后」的全文与我方发出稿逐行比对,差异恰好为下述 6 处带标记的修订,未发现绕过修订标记的改动;修订与批注均为沈可 2026-10-08 同日操作(与沈可当晚 21:40 微信提出改验收付款节点为同日)。
一、本轮修订总览(共 6 处文本修订 + 1 条批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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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# | 条款位置 | 改动内容 | 相对客户口头约定/指示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2.2(1) | 预付款 30%(¥85,800)→ 50%(¥143,000) | 超出口头授权的「四成」 |
| 2 | 2.2(3) | 质保后尾款 30%(¥85,800)→ 10%(¥28,600) | 【待确认】客户授权范围未明确尾款比例 |
| 3 | 3.2 句末 | 新增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」 | 口头约定未涉及 |
| 4 | 4.1 | 「归甲方独家所有」→「归甲方与乙方共有,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 | 相反(口头:源码归我们独家) |
| 5 | 4.2 | 整条删除(禁止分包 + 交付物不得用于其他客户) | 相反(周勉明确:分包我们不同意) |
| 6 | 5.1 | 质保期 12 个月 → 6 个月 | 相反(口头:质保必须留满一年) |
| 批注 | 6.1 | 沈可建议:违约金日万分之五→万分之三;解除门槛 30 日→60 日(未改正文) | 口头约定未涉及 |
二、对己方不利的改动(逐条)
1. 第二条 2.2(1):预付款 30% 提至 50%
- 原文: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作为预付款
- 修订后:……百分之五十(¥143,000.00)……
- 不利之处(事实):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额增加 ¥57,200;且超出客户 9/20 口头授权——周勉转述「预付款可以提到四成」(四成为 ¥114,400,修订版要五成 ¥143,000,高出 ¥28,600)。
- 依据:修订版 2.2(1)处插入/删除痕迹(沈可,2026-10-08);微信导出 2026-10-09 18:05 周勉对 9/20 电话的转述。
2. 第二条 2.2(3):质保期满尾款 30% 降至 10%
- 原文:质保期满且无未结争议后五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
- 修订后:……百分之十(¥28,600.00)……
- 不利之处(事实):留存至质保期满后才支付的款项减少 ¥57,200;预付款与验收款合计由总价 70% 升至 90%,即交付、验收、质保各阶段甲方手中的未付款项所剩无几。该条与第 5.1 条质保期减半(见下)叠加,尾款的金额与留存期间同时收缩。
- 依据:修订版 2.2(3)处插入/删除痕迹;微信导出 18:05(口头约定未授权调整尾款比例,见【待确认】第 2 项)。
3. 第三条 3.2:新增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」
- 原文:验收以附件二《验收标准》为准。存在影响核心功能的缺陷的,甲方有权拒绝验收。
- 修订后:句末新增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。」
- 不利之处(事实):①「轻微瑕疵」在合同文本中无定义,与「影响核心功能的缺陷」之间的边界无判定标准;②豁免与否的确认主体写的是乙方自己的书面确认,而非双方或甲方确认;③验收实质标准指向附件二,而附件二未随材料提供,无法核对新句与验收标准是否衔接。
- 依据:修订版 3.2 处插入痕迹;材料中无附件一、附件二。
4. 第四条 4.1:源代码权属由「甲方独家所有」改为「双方共有 + 甲方限内部使用」
- 原文:本项目交付的源代码及相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。
- 修订后:……归甲方与乙方共有,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。
- 不利之处(事实):①权属由独家所有变为共有;②新增「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为原稿没有的范围限定语,按通常文义可解读为甲方对交付物的使用被限定于本企业内部;与客户 9/20 口头立场「源码归我们独家」直接相反。
- 依据:修订版 4.1 处插入/删除痕迹;微信导出 18:05。
5. 第四条 4.2:整条删除(分包禁令 + 交付物他用禁令)
- 原文: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方,亦不得将交付物用于其他客户。
- 修订后:该条整体删除,未附任何替代文本(如「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分包」之类折中表述在修订版中未出现)。
- 不利之处(事实):分包禁令与「交付物不得用于其他客户」禁令一并消失;与周勉 10/9 明确指示「分包我们不同意。当初就是怕他们外包」直接冲突。
- 依据:修订版 4.2 处删除痕迹(沈可,2026-10-08);微信导出 18:14。
6. 第五条 5.1:质保期 12 个月改为 6 个月
- 原文: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(12)个月。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修复缺陷。
- 修订后:……六(6)个月。……
- 不利之处(事实):免费修复期缩短一半;与客户口头立场「质保必须留满一年」直接相反;与 2.2(3)尾款下调叠加,乙方受质保义务与尾款留存约束的时间与金额同时减少。
- 依据:修订版 5.1 处插入/删除痕迹;微信导出 18:05。
三、修订后文本与客户口头约定/指示对不上的地方(逐条)
口头约定的唯一来源是周勉在微信中的转述(导出 txt,2026-10-09 18:05 / 18:14),周勉自述「没写进纪要,只有微信」。三张截图已逐一辨读,与导出 txt 逐字一致,口头约定的内容以上述 txt 转写为准,并以三张截图为印证依据(对应关系见〇节材料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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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# | 客户口头约定/指示(及来源) | 对应条款 | 对不上的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「预付款可以提到四成」(9/20 电话,txt 18:05) | 2.2(1) | 修订版写五成,超出授权 10 个百分点(¥28,600)。客户答应的是「四成」,文本要的是「五成」。 |
| 2 | 「质保必须留满一年」(9/20 电话,txt 18:05) | 5.1 | 修订版质保期六个月,与「满一年」相反。 |
| 3 | 「源码归我们独家」(9/20 电话,txt 18:05) | 4.1 | 修订版改为双方共有且甲方「限本企业内部使用」,与「独家」相反。 |
| 4 | 「分包我们不同意。当初就是怕他们外包」(txt 18:14) | 4.2(已删) | 修订版将禁令整条删除且无替代安排,与客户指示相反。 |
关联事项(非冲突,但需留意):沈可 10/8 21:40 微信提出「验收那笔改成功能正式上线后再付」,周勉当晚已拒绝(「这个我没答应。要改走正式修订」)。修订版 2.2(2)未被改动(仍为「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」付 40%),即该诉求目前未进入文本,与周勉立场一致;但对方诉求明确存在,且与 6.1 批注同日提出。如何回应见【待确认】第 6 项。
四、对方批注(尚未改正文,未构成文本修订)
位置:第六条 6.1(批注锚定整条,作者沈可,2026-10-08T14:22Z) 批注原文:「建议改为每日万分之三,三十日改为六十日。请周总确认。」 对照正文:6.1 现行为「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三十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」 事实说明:若照批注调整,乙方逾期交付时甲方可主张的违约金标准由每日 0.05% 降至 0.03%;甲方解除权的触发时点由逾期 30 日推迟至 60 日。该内容目前仅是批注建议,正文未改。
五、待确认事项清单
- 预付款比例:客户口头授权上限为四成,对方要五成——客户可接受的最终数字?(¥114,400 vs ¥143,000)
- 「质保必须留满一年」的范围:客户原话未明确「留满」是否也涵盖尾款留存比例(2.2(3)由 30% 降至 10% 是否在授权内)——需客户明确。
- 3.2「轻微瑕疵」:客户是否接受由乙方单方书面确认即豁免验收的机制?是否要求给出定义或改由甲方/双方确认?
- 4.2 分包:客户立场是「一律禁止」,还是可接受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」折中?被一并删除的「交付物不得用于其他客户」是否要求恢复?——对方删除意图材料未显示。
- 6.1 批注:违约金万分之三、解除门槛六十日,客户是否接受?如何回批注?
- 验收款改口:沈可「功能上线后再付」的诉求未进文本,是否需要在回文中正式拒绝或搁置?
- 附件缺失:附件一《需求说明书》、附件二《验收标准》未随材料提供;涉及验收标准(3.2)与项目范围(1.1)的判断需补件后复核。
- 口头约定的落点:9/20 三项口头约定无纪要、仅微信转述(周勉自述)。是否需要、以及以何种方式将可接受部分落入正式文本,请客户指示。
六、审查限制
- 本草稿仅基于上述材料;未核查合同外的任何背景,未检索法规、案例(按指示)。
- 全部「不利之处」为文本事实层面的对照结果,供林律师核对原件后使用;是否接受、拒绝或折中,均待客户决定,本草稿不代下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