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审查-终稿-分项状态:澄川—霁野《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合同》(对方修订版)
- 立场:己方为甲方杭州澄川科技有限公司(联系人周勉);对方为乙方上海霁野数据服务有限公司(联系人沈可)
- 对象:《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对方发回修订版.docx》(合同编号 CQ-2026-0918-A),修订痕迹未接受,含批注 1 条;基准版为《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己方发出稿.docx》
- 日期:2026-10-25。客户立场三项:质保期须满一年、源代码知识产权独家归甲方、不同意分包——唯一依据为周勉微信转述(导出 txt 2026-10-09 18:05/18:14),材料中无纪要等其他书面依据;本稿按此三项立场出具。4.1 新增使用句、4.2 他用禁令半句无客户表态,处理状态单列,不与权属/分包禁令的恢复混同
- 体例:【原文事实】=合同/微信文本直接内容或算术结果;【客户立场】=微信转述(来源随文标注);【口径待确认】=仅见于转述、尚无最终数字或范围;【解读】=按通常文义的理解,非文本直接内容;未检索、未引用任何法条或判例;客户未表态的取舍本稿不代决定
〇、材料与核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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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材料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己方发出稿.docx | 基准版 |
| 澄川-霁野-软件开发合同-对方发回修订版.docx | 修订痕迹按条款位置计 6 处(XML 中 ins/del 元素 14 个)+ 批注 1 条;均为沈可,2026-10-08T14:22:00Z |
| 微信材料/微信聊天导出-周勉林昭.txt | 周勉↔林昭记录(时间、身份以 txt 自身标注为准),含 9/20 电话约定转述(18:05)、分包表态(18:14)、10/8 沈可改口及周勉拒绝(末尾附 21:40) |
| 微信材料/三张截图(.png) | 对应 txt 18:02–18:05 / 18:12–18:14 / 末尾 21:40 段落 |
核验说明:本轮直接解析两份 docx 的 OOXML,将修订版「接受全部修订后」全文与发出稿逐段比对,正文差异即上述 6 处修订;在已核查范围(正文修订、格式类修订、批注、页眉页脚/脚注部件)内未发现其他差异。三张截图本轮未能读取(工具受限),截图与 txt 的一致性沿用第三轮核验记录,对外引用前请人工复核(第 8 项);口头约定内容以导出 txt 转写为依据。解析中间件存于工作区读取缓存/,材料未做写入。
一、修订总览(6 处文本修订 + 1 条批注;4.1、4.2 按句拆分标示处理状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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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# | 条款位置 | 修订前 → 修订后(引文) | 处理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2.2(1) | 预付款「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」→「百分之五十(¥143,000.00)」 | 高于转述「四成」(¥114,400)¥28,600,最终数字待客户定 → 第 1 项 |
| 2 | 2.2(3) | 尾款「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」→「百分之十(¥28,600.00)」 | 客户未表态 → 第 2 项 |
| 3 | 3.2 句末 | 插入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。」 | 客户未表态 → 第 3 项 |
| 4a | 4.1 权属句 | 「归甲方独家所有」→「归甲方与乙方共有」 | 与客户立场(独家)相反,回文按客户立场要求恢复独家 |
| 4b | 4.1 新增句 | 新增「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 | 客户未表态,去留/修改方式待客户定 → 第 4 项 |
| 5a | 4.2 分包句 | 「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方」随整条删除 | 与客户立场(不同意分包)相反,回文按客户立场要求恢复禁令 |
| 5b | 4.2 他用句 | 「亦不得将交付物用于其他客户」随整条删除 | 客户未表态,是否恢复及表述待客户定 → 第 5 项 |
| 6 | 5.1 | 「十二(12)个月」→「六(6)个月」 | 与客户立场(满一年)相反,回文按客户立场要求恢复 12 个月 |
| 批注 | 6.1 | 建议违约金日万分之五→万分之三、解除门槛 30 日→60 日(仅批注,正文未改) | 客户未表态 → 第 6 项 |
二、对甲方不利的改动(逐条)
1. 第二条 2.2(1):预付款比例 30% 提至 50%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作为预付款;」修订后为百分之五十(¥143,000.00)。
- 【原文事实(算术)】 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额增加 ¥57,200;较转述的四成(¥114,400)高 ¥28,600。
- 【口径待确认】 周勉 10/9 18:05 转述 9/20 电话「预付款可以提到四成」,无纪要印证;最终数字待客户确定 → 第 1 项。
2. 第二条 2.2(3):质保期满尾款比例 30% 降至 10%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质保期满且无未结争议后五个工作日内,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(¥85,800.00)。」修订后为百分之十(¥28,600.00)。
- 【原文事实(算术)】 留存至质保期满后的金额减少 ¥57,200;预付款+验收款合计由总价 70% 升至 90%,质保期内未付余额由 30% 降为 10%。
- 【解读】 与 5.1 质保期减半叠加后,尾款金额与留存期间同时收缩;客户对此项未表态 → 第 2 项。
3. 第三条 3.2:句末新增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。」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验收以附件二《验收标准》为准。存在影响核心功能的缺陷的,甲方有权拒绝验收。」修订后在句末插入上述新句。全文中「轻微瑕疵」无定义;新句确认主体为乙方单方;验收实质标准指向的附件二未随材料提供(→ 第 7 项)。
- 【解读】 按通常文义,该句可解读为经乙方单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阻碍验收通过;因无定义,与「影响核心功能的缺陷」之间的界线属文本空白。是否保留或如何修改待客户定 → 第 3 项。
4. 第四条 4.1:权属句改共有 + 新增内部使用句(两句处理状态不同)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本项目交付的源代码及相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归甲方独家所有。」修订后:「……归甲方与乙方共有,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。」修订痕迹含两笔:权属表述改写、整句新增(原稿均无后者)。
- 【客户立场——权属句】 源代码知识产权独家归甲方(周勉 10/9 18:05 转述「源码归我们独家」)。修订权属表述与该立场相反,回文应要求恢复「独家所有」。
- 【处理状态——新增句】 「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一句无客户表态:去留或修改方式未定,不推定其随权属表述恢复自动解决 → 第 4 项。
- 【解读】 新增句按通常文义可解读为对甲方使用范围的限定;该句的确切范围(如是否及于 1.2 全部交付物)及乙方在共有下的使用安排,文本均未写明,本稿不作推定。
5. 第四条 4.2:分包句与他用句一并删除(两句处理状态不同)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4.2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方,亦不得将交付物用于其他客户。」修订版整段(含条款编号)处于删除痕迹内,无替代文本;删除同时覆盖分包句与他用句。
- 【客户立场——分包句】 不同意分包(周勉 10/9 18:14「分包我们不同意。当初就是怕他们外包」)。删除与该立场相反,回文应要求恢复分包禁令。
- 【处理状态——他用句】 「交付物不得用于其他客户」半句无客户表态:是否恢复及如何表述未定,不推定其随分包禁令恢复自动解决 → 第 5 项。
6. 第五条 5.1:质保期 12 个月改为 6 个月
- 【原文事实】 原文:「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(12)个月。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修复缺陷。」修订后为六(6)个月,免费修复期缩短一半。
- 【客户立场】 质保期须满一年(周勉 10/9 18:05 转述「质保必须留满一年」)。修订与该立场相反,回文应要求恢复 12 个月。
- 【解读】 与 2.2(3)尾款下调叠加后,乙方受质保义务与尾款留存约束的时间与金额同时减少(尾款比例本身 → 第 2 项)。
三、客户立场与修订文本对照(按句分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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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 | 客户立场(来源) | 修订文本 | 处理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质保期(5.1) | 满(12 个月)一年【转述原话「质保必须留满一年」,txt 18:05】 | 六(6)个月 | 相反,回文恢复 |
| 源码权属(4.1 权属句) | 独家归甲方【转述原话「源码归我们独家」,txt 18:05】 | 共有 | 相反,回文恢复 |
| 4.1 新增使用句 | 无客户表态 | 新增「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 | 待客户定 → 第 4 项 |
| 分包(4.2 分包句) | 不同意【原话「分包我们不同意」,txt 18:14】 | 随条删除 | 相反,回文恢复 |
| 交付物他用(4.2 他用句) | 无客户表态 | 随条删除 | 待客户定 → 第 5 项 |
| 预付款(2.2(1)) | 四成【转述口径,txt 18:05】 | 50%(¥143,000) | 高 ¥28,600 → 第 1 项 |
关联事项(事实):txt 末尾所附对话(2026-10-08 21:40)中沈可提出「验收那笔能不能改成功能正式上线后再付」,周勉答复:「这个我没答应。要改走正式修订,别口头改付款节点。」修订版 2.2(2)无修订痕迹,仍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 40%(¥114,400.00),该诉求未进入文本。
四、对方批注(尚未改正文)
- 位置:第六条 6.1;作者沈可,2026-10-08T14:22:00Z。批注全文:「沈可:建议改为每日万分之三,三十日改为六十日。请周总确认。」
- 【原文事实】 6.1 正文无修订痕迹:「乙方逾期交付的,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三十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」
- 【解读】 若照批注调整,甲方按日可主张的违约金由 0.05% 降为 0.03%,解除权触发由逾期 30 日推迟至 60 日。是否接受及回复口径待客户定 → 第 6 项。
五、待办事项清单
甲、客户决定事项
- 预付款比例(2.2(1)):转述口径四成(¥114,400)vs 修订版五成(¥143,000),最终数字待客户确定。
- 尾款留存比例(2.2(3)):30% 降至 10% 是否可接受,客户未表态。
- 3.2 新句:「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轻微瑕疵不影响验收通过」是否保留或如何修改,客户未表态。
- 4.1 新增使用句:「甲方可在本企业内部使用」一句的去留或修改方式,客户未表态(权属恢复独家后此句如何处置仍属开放事项)。
- 4.2 他用句:「交付物不得用于其他客户」是否随 4.2 恢复及如何表述,客户未表态。
- 6.1 批注:违约金万分之三、解除门槛六十日是否接受及回复口径,客户未表态。
乙、补件
- 附件缺失:附件一《需求说明书》(1.1 引用)、附件二《验收标准》(3.2 引用)未随材料提供,涉及范围与验收判断需补件复核。
丙、核验
- 截图人工复核:本轮未能读取截图,对外引用前请人工比对截图与导出 txt。
六、审查限制
- 本稿仅基于〇节材料;未检索法规、案例;客户立场三项仅以微信转述为依据写入,其余取舍不代客户决定。
- 引文均出自 docx 与 txt 原文逐字比对;图片核验限制见〇节。
- 前稿(第一轮草稿、第二轮核对结果、第三轮草稿、统一终稿、简洁版终稿、完整终稿)均原样保留,本稿为另存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