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记录人：林可（律师助理）　承办律师：江蕴
咨询时间：2026年10月12日 下午　地点：所里二号会议室
来访人：祁晓棠，女，自称39岁，在杭州西湖区开茶叶店“晓棠茶行”

客户诉求（原话为主）

- “他欠我十一万，我要连本带利拿回来。”
- “他自己开了个装修公司，能不能把公司一起告了？”
- “老卢当时在场，拍胸脯说出了事他兜着，老卢能不能一起告？”
- “最好这周就能立案，我拖不起了。”

客户口述经过

- 闫国栋是她前几年在商会认识的朋友，做装修，公司在转塘那边，她说“他是老板”。
- 2024年3月初，闫国栋说工地甲方款压着、工人工资发不出，找她借钱。客户说“3月5号就转了8万”。
- 3月10日在闫国栋公司办公室写的借条，老卢（卢建平，两人共同的朋友）在场。客户说当天又当面给了1万现金，“他说工人要现金”。
- 后来闫国栋让她把剩下2万打到他公司账户，她就从茶行的账户转了。
- 客户说借条上写的“应该是十一万”，“金额那块被茶水洇了一下”。
- 利息：“说好的一分利。”
- 还款：“就还过一次，五千。”问到2024年底那笔3000元，客户说“那是他买茶叶的钱，不算还款”。
- 2025年1月到期后，闫国栋说缓半年，客户答应了，“最晚六月底”。
- 2025年6月闫国栋说他老婆转过她2万，客户说“根本没收到”。
- 2025年7月以后基本不回消息，电话打不通，微信后来把她拉黑了。

被告信息（客户所知）

- 姓名：闫国栋。手机：139xxxx5821（客户提供，未核实是否本人实名）。
- 住址：“以前住文三路那边一个小区，后来好像搬了，不清楚。”
- 身份证号：客户说“借条上写了”。
- 公司：客户记得叫“筑岸装饰”，全称、是不是法定代表人都不清楚。

今天带来的

- 手机里的借条照片（原件“放家里保险柜了”）。
- 手机截图：转账记录、和闫国栋的微信聊天，共十几张。

今天没带的

- 客户本人身份证。
- 借条原件。
- 银行流水（只有手机银行的转账成功页截图）。
- 茶行的营业执照。
- 完整聊天记录（只截了她觉得重要的几段）。

助理备注

客户比较急，反复问“材料够不够立案”。现金1万她说是从店里收银抽屉拿的，没去银行取。江律师交代：先把材料理清楚，诉状先不急，下周一前给客户发补件清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