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核清单(草稿 · 供承办律师核定)
文件性质:教学虚构案例练习工作稿。整理范围:材料图片机器 OCR 文字版、作者核对版通话转写、咨询记录。未查看原图像素,未进行任何音频听审;低置信与遮挡处一律不猜补。事实分三类标注:【凭证】【陈述】【推断】;凡涉及法律评价(时效、利息上限、追加被告、管辖、证据效力)均仅列事项,不作结论。
编号 P1–P22 与《起诉状草稿》《证据目录》引用一致。
A. 借条本身(最高优先级)
- P1 借条载明金额(关键)。 OCR 大写"壹拾 万元整"(conf 0.500)、小写"(¥1 0,000.00)"(conf 0.300)指向 100,000 元;原告【陈述】借条写"应该是十一万";原件有水渍,原告 2026-10-13 自述"好像有一笔,又好像没有"。→ 客户携原件核对;金额未核前不得确定诉请数额。
- P2 借条与实际付款的对应关系。【推断】借条落款 2024-03-10,而 20,000 元转账发生在 2024-03-12;若借条为 100,000 元,其与 80,000+20,000 或 80,000+10,000 现金的对应关系存在多种可能;10,000 元现金是否在借条金额内不明。→ 原件核对后由律师判断(此为法律与事实评价,本清单仅列示时序)。
- P3 被告身份证号不全。 借条仅识别出"330106 1978"(conf 0.500)。→ 原件补全;必要时经律师确认的合法途径调取户籍信息。
- P4 见证人栏。 OCR 未识别出签名。卢建平是否在借条上以见证人身份签字待核原件。
- P5 借条是否载有利息条款。 OCR 全文未见利息内容。→ 核对原件。
B. 利息与金额计算(法律判断,留律师)
- P6 "一分利"的含义与计算。 微信 2024-03-05 载"利息按一分算"【凭证】;原告【陈述】"说好的一分利"。"一分"指月息还是年息、起算日、上限问题均属法律判断;本助手不查利率/LPR、不作计算。
- P7 八万转账日期口径差异。 原告 2026-10-12 咨询时【陈述】"3 月 5 号就转了 8 万";银行回单【凭证】载 2024-03-08 14:22:36;原告 2026-10-13 通话中自行更正"那八万好像不是三月五号转的,我再查查"(转写 01:08–01:18)。→ 文书一律按凭证 2024-03-08 表述;待客户自查截图(并入 P19 补件)。
- P9 3,000 元定性。 凭证事实:2024-12-26 订茶十盒、报价三千、被告回"行";2024-12-31 被告转 3,000 元并留言"转你了,年底了先这样",原告回"收到"。原告主张系茶叶款,并【陈述】2025-01-04 送货至被告公司门卫(无书面凭证);被告留言含义两读,原告自认拿不准。→ 律师定性;如按茶叶款主张需补送货凭证。定性直接决定诉请本金:合计主张口径 110,000 元下,认定为茶叶款则本金 105,000 元,认定为还款则 102,000 元(与起诉状"本金口径"表一致,借条载明金额另受 P1 约束)。
- P10 "老婆转两万"是否发生。 2025-06-20 被告称其妻转两万,原告否认收到并索要记录【凭证(聊天原文)】;现有材料无该笔凭证。→ 请求对方提供或经律师确认的途径查证。
C. 现金 10,000 元与证人
- P8 现金交付证据补强。【陈述】2024-03-10 当面给付现金 10,000 元;无取款记录(原告称店内收银抽屉现金);卢建平称在场、愿帮忙说话但"不想去法院"(2026-10-13 通话转写)。→ 书面证言/出庭意愿待确认;是否足以认定由律师判断。
D. 主体身份与送达
- P11 被告现住址。【陈述】曾住文三路某小区,后搬迁,现址不明。→ 补件/合法途径查询。
- P12 被告完整身份信息。 同 P3;查询途径由律师确认。
- P13 闫国栋与筑岸公司关系及是否追加被告。 公司全称"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"有凭证(conf 1.000);是否法定代表人/股东无材料;原告要求告公司与老卢——是否追加属律师判断。
- P14 电话 139xxxx5821。 客户提供,未核实是否本人实名。
- P15 微信主体同一性。 对方微信名"栋哥|筑岸装饰";需以原始手机核验并查明实名认证信息,否则聊天与转账截图的关联性存疑。
E. 程序与证据形式
- P16 管辖法院。 由承办律师确认;本助手不代查法院信息。
- P17 疑似语音条目。 长截图 2025-07-02 后两条 OCR conf 0.300(形似语音消息,其一显示约 48 秒时长)。内容未经听审、无法确认;需以原始手机由律师审查(本轮未进行任何音频听审)。
- P18 OCR 低置信文字待原件核对。 借条金额两行与身份证号;回单标题"网上银行电了回单"(conf 0.500);"用途"栏"住来款"(conf 0.300);2025-01-03 消息首二字"国标"(conf 0.500);见证人栏。一律以原件为准,不猜补。
- P19 客户补件(转写 01:19–01:28 所列)。 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八万转账日期自查截图;客户称下周一前带来(2026-10-13 通话)。
- P20 时效相关。 相关日期已如实列入时间轴(到期 2024-12-31;展期至 2025-06-30;催款 2025-01-03/03-15/07-02/09-10/10-08;2025-10-08 被拒收)。时效评价由律师作出,本助手不作判断。
- P21 拒收证据固定。 "消息已发出,但被对方拒收了"页面需在原始载体上固定/公证(是否公证由律师决定)。
- P22 付款主体表述。 20,000 元系以"杭州市西湖区晓棠茶行"账户付出;茶行与原告个人(个体户经营者)之关系、诉讼中如何表述由律师处理;营业执照待客户补齐。
F. 本轮工作边界(如实声明)
- 仅核对机器 OCR 文字与文字材料,未查看任何图片像素,未听任何音频;
- 通话转写为作者按既有回听纠错记录整理的派生文本,六处误字已由作者改回,具体位置本轮无从复核;说话人 A/B 身份为内容推断;
- 借条金额、身份证号等低置信处均未猜补,待原件;
- 未查任何法条、利率、LPR、法院信息;全部法律判断留待承办律师;
- 本清单与《起诉状草稿》《证据目录》同口径,如有出入以本清单 P 编号为准并请指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