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对完毕,结果已存为 核对结果_起诉状与证据目录.md(工作目录内,材料文件夹未做任何改动)。
总体结论:两份草稿与材料高度一致——我把微信长截图切成 8 段放大逐条核对、借条和三张付款凭证放大到单字级别、再对照咨询记录和录音转写,金额、日期、时刻、账号、引语基本全部对得上,待核风险点也都已标注。真正挑出来的问题如下:
与材料对不上(必改)
- 身份证号遮挡原因写错了。草稿三处写身份证号后段「被指印遮挡」,但借条照片上:红色指印实际捺在借款人签名「闫国栋」处(「国栋」二字被局部覆盖),号码后段是被拍照时伸进画面的一根手指挡住的。这不只是措辞问题——手指遮挡意味着核对原件就能读出号码,指印遮挡则核对原件也没用,直接影响草稿「以原件核对为准」的补证路径。
材料中无依据(需补证或标待核)
- 「个体工商户」定性没有任何材料支撑。材料只说客户开了「晓棠茶行」、电子回单载有付款户名,从未载明主体类型;草稿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为待核,却把「个体工商户」写成了定论,待核清单里也没这一项。而证据六「茶行账户款项系原告所有」正以此为基础。
轻微出入(4 项):证据四写的「22 时 47 分发起转账」只出自聊天时间轴,其附的两张账单截图上查不到该时间,宜注明来源;待核清单第 2 项「被告自述曾住文三路」实为原告转述;借条照片全文同一字体,「签名」是否手写需原件核对;录音里原告自己对 3,000 元「拿不准」,庭前需统一口径。
文件里另有「已核对无误要点」清单,方便你确认覆盖面。另提醒一点材料层面的事:咨询记录说客户带来了十几张截图,文件夹里只有 6 张图,立案前需补齐并固定聊天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