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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完了。按核对意见把两份草稿各另存了一份修改稿,原稿和文件夹里其他文件都没动。改动共约20处,逐条清单也存成了 修改清单.txt,三个新文件都在原文件夹内:

起诉状主要改动(10处)

  1. 被告电话来源“微信所留”→“客户提供”(号码只出现在咨询记录里,微信截图没有)。
  2. 8万元收款账号尾号 3337→3317(以转账截图为准)。
  3. 对账日期 2025年3月25日→3月15日(长截图时间戳20:08)。
  4. 明示起诉日期 2025年8月10日→9月10日(原日期无材料出处)。
  5. 48秒语音的待核引用“清单第11项”→“第13项”,并补了核对提示:语音带未读红点、大概率可导出。
  6. “原告查询各账户未收到该款”→“原告未收到该款”(“查询各账户”还没有流水支撑)。
  7. 茶叶送货(2025年1月4日送门卫)加了【待核:仅原告陈述,无送货签收凭证】的来源标注。
  8. “利息按‘一分’计算(即月利率1%)”→“按‘一分’计,该约定应按月利率1%理解”(材料里没有月/年口径,不再写成定论)。
  9. “亦未支付任何利息”→“除该5,000元外亦未支付任何利息”,消除与诉请二“5,000元先行抵充利息”的自相矛盾。
  10. 3,000元转账统一为“22时47分发起、22时50分收款”,两份文书口径一致。

证据目录主要改动(9处)

  1. 证据一证明对象限定:身份证号仅前段"330106 1978"可辨,其余被指印遮盖(备注①同步补了这句)。
  2. 证据二账号尾号同步改 3317。
  3. 证据三对账日期改 3月15日。
  4. 证据五整体改版:材料夹里本就有 2024-03-12 的网银电子回单(茶行→筑岸装饰 20,000元),原稿却把这笔交付整体寄于“待补流水”——现已把回单列为证据五,流水仍保留为待补(用于覆盖2025年5月);并按核对提示在备注里写明风险:回单“用途”栏是“往来款”不是“借款”,需靠3月11日聊天指示补强。
  5. 证据四“附言”→“转账说明”(与账单字段名一致)。
  6. 证据六、证据八“原告已承诺下周一前提供”→“原告表示尽量提供”(原话是“行,我尽量”)。
  7. 说明3交叉引用“清单第7项”→“第9项”。

留给您决定的(没改)

  1. 茶叶送货那句:核对意见给了“注明来源”或“删减”两个方案,我选了注明来源;要不要整句删掉,您定——删了的话 3,000元定性就只剩12月26日议价聊天支撑。
  2. “往来款”回单:已列入证据五并写了风险备注,但何时提交、庭审怎么应对对方拿“往来款”做文章,属诉讼策略。
  3. 既有【待定】事项全部未动(抵充口径、“一分”按月1%还是年10%、是否追加公司被告、管辖等),核对意见也没要求改。
  4. 范围外提醒:《待核与待定清单.txt》第12项同样写着“3月25日”自认,也应是3月15日——该文件不在您说的修改范围内,我没动,需要的话说一声我一并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