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诉状与证据目录_核对问题清单.md

下载原文件

起诉状、证据目录草稿 核对问题清单

核对日期:2026-10-16 核对范围:起诉状草稿.txt、证据目录草稿.txt(对照《待核与待定清单.txt》)与「材料」文件夹全部 9 件材料(借条照片、8万转账截图、2万网银回单截图、微信账单详情2张、微信聊天长截图、咨询记录、通话录音转写、虚构案例说明)。 核对方法:逐句比对草稿与材料原文;截图类材料对日期、时间、账号、金额等关键字段做了放大核验。

说明:草稿中已标【待核】【待定】的一般性缺项(当事人身份信息、流水、营业执照、身份证件等)与本清单第二、三部分不同,属于起草人已知的待补事项,不在"错误"之列,仅在相关条目下附带提示。


一、与材料对不上的错误(提交前必须改)

1. 收款账号尾号写错:3337 → 应为 3317

2. 对账(自认)日期写错:2025年3月25日 → 应为 2025年3月15日

3. "明示将起诉"日期写错:2025年8月10日 → 应为 2025年9月10日

4. 被告联系电话来源标注错误:"微信所留"无据

5. 两处交叉引用编号错误


二、正文把"待核/无据"内容写成了确定事实(宜软化表述或补证后再写实)

1. "原告查询各账户未收到该款"(起诉状草稿.txt:63-64)

2. "茶叶于2025年1月4日送至被告公司门卫处"(起诉状草稿.txt:56)

3. "(利息按一分算)即月利率1%"(起诉状草稿.txt:72-73)

4. 证据一证明对象第4点"及其公民身份号码"(证据目录草稿.txt:11)


三、材料里有、草稿未提(遗漏)

1. 2万元网银电子回单已存在,证据五却整体按"待补"处理

2. (提示)48秒语音很可能仍在手机内


四、两份文件之间及文内不一致

  1. 3,000元转账时间口径不一:起诉状草稿.txt:54 写"22时47分"(聊天中转账消息的时间戳),证据目录草稿.txt:39 写"22时50分"(账单详情"收款时间")。两者各有材料依据,但同一事实两份文件两个时间,易被对方质询,建议统一表述(如"22时47分发起转账、22时50分确认收款")。同类对应:9月2日5,000元聊天显示19:30、账单收款19:32,证据四取19:32,无矛盾。
  2. 起诉状内部矛盾:起诉状草稿.txt:68"被告除前述5,000元外未再还款……亦未支付任何利息",与诉请二(起诉状草稿.txt:23)"被告已付5,000元依法先行抵充利息"冲突——若5,000元抵充利息,则"未支付任何利息"不成立。建议删改后半句或改为"除该5,000元外未支付任何利息"。
  3. (小)证据四(证据目录草稿.txt:37-38)把微信账单的字段"转账说明"写作"附言"。证据描述宜与单据字段一致(银行转账那笔的"附言"用对了)。
  4. (小)证据六、证据八备注"原告已承诺下周一前提供"——通话转写原话是"行,我尽量","承诺"略夸大,可改"原告表示尽量提供"。

五、经核对与材料一致的关键点(抽查无误,供放心)


备注:本次核对仅新增本清单文件,未改动工作目录内任何既有文件,「材料」文件夹保持原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