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计算报告（复核终稿版脚本自动生成）
运行日期：2026-10-25
参数来源：本目录《起诉状-复核终稿.txt》（计算参数）；《证据目录-复核终稿.txt》《待核清单-复核终稿.txt》（全量核对）。
原则：缺值、核定状态非“已核定”、依据空白，任一命中即停算（仅填值不视为已核）；日期顺序违例停算；测算截止日早于5,000元付款日（2024-09-02）时不扣减、不倒算该款；每个参数的核定状态与依据可核对；演示算例按显式假设、不设唯一口径；结果按序另存、不覆盖。

一、从《起诉状-复核终稿.txt》读取的参数（自动匹配）
  ✓ 以8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8日起
  ✓ 以1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
  ✓ 以2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2日起
  参数核定状态与来源一览（值／核定状态／依据为可填写工作记录；正式计算要求状态为“已核定”且依据非空白，仅填值不视为已核）：
    本金三笔及起息日｜值：80,000元@2024-03-08；10,000元@2024-03-10；20,000元@2024-03-12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2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《起诉状-复核终稿.txt》诉请二（自动匹配，读取后仍须核定）
    计息方案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承办律师核定）
    起诉日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承办律师核定）
    利率口径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4项待定）
    抵充口径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3项待定）
    3,000元性质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8项待定）
    本金基数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3项两口径，不代推）
    展期效力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17项待定）
    LPR起算日｜值：2025-07-01（候选暂按）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2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清单第5项、第17项；候选值暂按展期届满次日）
    LPR年利率｜值：未填｜核定状态：未核｜依据：（空白）｜门槛预检：命中3项（见第四节）｜来源：参数区（不联网代查）
    测算截止日｜值：2024-06-30｜核定状态：演示用｜依据：测试假设：截止日早于2024-09-02付款日（非真实核定）｜门槛预检：不入门槛（演示用）｜来源：参数区填写（仅演示用）｜当前取值 2024-06-30
    LPR演示值｜值：3.0%｜核定状态：演示用｜依据：沿用原第5轮脚本3.0%，未经核定、不联网更新｜门槛预检：不入门槛（演示用）｜来源：沿用原第5轮脚本——演示用
  · 核定状态与依据系可填写的工作记录，便于追溯，不构成法律授权证明；脚本不设签字或审批环节。

二、互引检查（按实际文件名）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利息计算-复核终稿.py》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证据目录-复核终稿.txt》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起诉状-复核终稿.txt》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通话转写-原第2轮.txt》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《待核清单-复核终稿.txt》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《通话转写-原第2轮.txt》
  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——非文件引用（法律或文书名），不作文件核对
  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——非文件引用（法律或文书名），不作文件核对
  · 起诉状引用《借条》——非文件引用（法律或文书名），不作文件核对
  ✓ 起诉状引用《利息计算-复核终稿.py》
  ✓ 起诉状引用《待核清单-复核终稿.txt》
  ✓ 起诉状引用《通话转写-原第2轮.txt》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2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3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4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7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8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9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0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1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3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5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7项
 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8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2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3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5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7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8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9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1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2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5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6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7项
 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8项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8项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1项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2项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4项
 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8项

三、证据状态、转写来源与文稿口径核对
  ✓ 证据目录'已收'标注 6 处（应≥5）
  ✓ 证据目录'待补'标注 9 处（应≥6）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IMG_20261012_借条.jpg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IMG_20240308_142240.jpg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微信聊天长截图_栋哥.png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Screenshot_20251011_204501.jpg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Screenshot_20251011_204530.jpg
 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：IMG_20251011_203312.jpg
  ✓ 清单第8项：3,000元'拿不准'转写时间点已载
  ✓ 清单第8项：已核实系原告当场自述、非转述
  ✓ 清单第8项并记原告'应该是茶叶钱'的事后判断（两处并存）
  ✓ 清单第12项：证人出庭意愿转述之转写时间点已载
  ✓ 清单第12项引转写原话
  ✓ 证据七备注③载转述时间点
  ✓ 证据七备注③引转写原话
  ✓ 证据七载明该节系原告转述（来源已核实）
  ✓ 清单第18项载转写原件文件名
  ✓ 清单注明本轮未播放音频
  ✓ 清单第12项：转写记载存在≠所转述内容确认
  ✓ 证据七③：转写记载存在≠所转述内容确认
  ✓ 清单载明本轮未播放音频、未校音
  ✓ 回听校对注明系转写自带的历史记录、非本轮
  ✓ 清单第3项：总额与现金交付标注为原告主张
  ✓ 清单第13项：语音内容不预设
  ✓ 清单第12项：'拍胸脯'句注明未经证实
  ✓ 证据一：借款总额标注原告主张
  ✓ 起诉状：总额交付写作原告主张
  ✓ 起诉状：语音只写截图所见48秒
  ✓ 已无'证人现表示不愿出庭'——证据目录不再写无出处的证人意愿定论
  ✓ 已无'来源不明'——此前'来源不明'误判结论应已移除（转写原件已核实出处）
  ✓ 已无'转写文件未随卷'——转写原件已提供，旧表述应已移除
  ✓ 已无'转述属实'——'转述属实'不得用于确认所转述内容
  ✓ 已无'转述属实'——'转述属实'不得用于确认所转述内容
  ✓ 已无'统一口径'——'统一口径'已改为'核实事实并保留拿不准'
  ✓ 已无'按交易习惯有'——'按交易习惯'的解释框架已交承办律师核定
  ✓ 已无'符合“法定代表人'——追加共同被告的法律构成认定已交承办律师
  ✓ 已无'内容未保存'——语音内容不作推测性表述
  ✓ 已无'被告仅回复一条48秒语音'——语音表述只写截图所见

四、正式计算
  【中止】本轮实际状态：停算条件命中 3 项，正式计算不产出任何可填入诉请的金额：
    1. 本金三笔及起息日（起诉状已自动读取，仍须核定）——核定状态为“未核”（非“已核定”，仅填值不视为已核）；依据空白
    2. 计息方案（方案一／方案二）——起诉状诉请二，待承办律师核定——缺值；核定状态为“未核”（非“已核定”，仅填值不视为已核）；依据空白
    3. 起诉日——起诉状'暂计至起诉之日'，待核定——缺值；核定状态为“未核”（非“已核定”，仅填值不视为已核）；依据空白
  承办律师在参数区逐项填定值、核定状态“已核定”与依据（三者缺一仍停算），并消除日期违例后重跑（结果另存为新文件），本节给出正式结果。

五、演示算例（非诉请金额，不得填入文书；截止日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——参数区填写（仅演示用））
  前置声明：
  · '一分'的月1%、年10%两种读法仅系候选理解示例（清单第4项待定），非穷尽、
    非唯一口径；脚本不视其为唯一选项。
  · 抵息／抵本两口径并列，无默认（清单第3项）；3,000元茶叶款／还款并列（第8项）。
  · 分配口径未定的组合一律不出数；抵本组合仅给'界限值'参考并标注非结果。
  · 窗口规则：测算截止日早于5,000元付款日（2024-09-02）——该款于截止日尚未支付：涉及组合不扣减该款、不倒算付款日前后数据。
  · 通用假设④：截止日非起诉日；⑦：算头不算尾，各笔四舍五入至分后加总；
    月1%按÷30、年10%按÷365折算（折算口径未统一，均为假设）；
    LPR演示值沿用原第5轮脚本所列 3.0%（未经核定，不联网更新）。
  · 组合六的基数105,000元仅系沿用原第5轮脚本的演示假设——该基数取决于抵充等
    未核口径，正式计算不采用、不代推。

  组合一（月1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）——假设①②③④⑦齐备，可算：
      第1笔　本金80,000元（银行转账2024-03-08，证据二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08（2024年3月8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4 天
        算式：80,000 × 1% ÷ 30 × 114 = 3,040.00 元
      第2笔　本金10,000元（现金交付2024-03-10（当事人陈述，证据七补强），证据一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10（2024年3月10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2 天
        算式：10,000 × 1% ÷ 30 × 112 = 373.33 元
      第3笔　本金20,000元（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，证据五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12（2024年3月12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0 天
        算式：20,000 × 1% ÷ 30 × 110 = 733.33 元
      5,000元付款日 2024-09-02 晚于测算截止日 2024-06-30：该款尚未支付，本组合不扣减、不倒算，净利息＝利息合计。
      利息合计：4,146.66 元（不扣减）；本金＋利息＝114,146.66 元（演示合计，本金110,000元亦系演示假设）

  组合二（月1%×抵息×3,000按还款）——【不出数】：3,000元抵减口径（抵息/抵本及分配）
      未核定；核定后重算。

  组合三（月1%×抵本）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：5,000元在三笔本金间的扣减分配未核定。
      界限值参考（非结果）：抵充前利息合计 4,146.66 元，任何抵本结果应低于此值。

  组合四（年10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）——假设④⑤⑦，可算：
      第1笔　本金80,000元（银行转账2024-03-08，证据二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08（2024年3月8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4 天
        算式：80,000 × 10% ÷ 365 × 114 = 2,498.63 元
      第2笔　本金10,000元（现金交付2024-03-10（当事人陈述，证据七补强），证据一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10（2024年3月10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2 天
        算式：10,000 × 10% ÷ 365 × 112 = 306.85 元
      第3笔　本金20,000元（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，证据五）
        起止：2024-03-12（2024年3月12日） 至 2024-06-30（2024年6月30日），算头不算尾共 110 天
        算式：20,000 × 10% ÷ 365 × 110 = 602.74 元
      利息合计：3,408.22 元（5,000元付款日在截止日之后，不扣减、不倒算）

  组合五（年10%×抵本）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：分配口径未核定；界限值参考（非结果）：3,408.22 元。

  组合六（LPR备选，以展期效力核定为前提）——【不出数】：测算截止日 2024-06-30 早于LPR备选起算日 2025-07-01，该组合不出数（其余组合不受影响）。

  附注：参考日 2024-12-31 晚于测算截止日，不出该参考数据（不倒算）；以上任一组合若另涉3,000元被认定为还款，均需另行抵减重算。

六、三份文稿一致性抽查
  ✓ 起诉状载8万元收款账号尾号
  ✓ 证据目录证据二载同一账号尾号
  ✓ 起诉状载5,000元还款日
  ✓ 证据目录证据四载同一还款日
  ✓ 证据四载5,000元收款时刻
  ✓ 起诉状载3,000元发起时刻
  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发起时刻
  ✓ 起诉状载3,000元收款时刻
  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收款时刻
  ✓ 起诉状载2万元交付日
  ✓ 证据五载同一日及时刻
  ✓ 清单第3项列明两口径本金
  ✓ 证据三第5项保留自认待定
  ✓ 清单第12项与两稿口径一致
  ✓ 起诉状对账段保留自认待定
  ✓ 起诉状主体类型待核
  ✓ 清单第1项主体类型待核
  ✓ 清单第2项手指遮挡表述
  ✓ 清单第2项文三路系原告转述
  ✓ 清单第8项保留原告原话
  ✓ 清单第11项保留原告原话
  ✓ 起诉状保留原告原话
  ✓ 清单第12项保留咨询记录原话（原告陈述）

七、口径与结果保存说明
  1. 正式计算本轮中止（实际状态）：停算条件命中 3 项——缺值／核定状态非“已核定”／依据空白／日期顺序违例，逐项见第四节。参数区逐项填定值、核定状态“已核定”与依据（三者缺一仍停算）后重跑（结果按序另存为新文件），本节随实际状态更新。
  2. 测算截止日或起诉日落在三笔借款后、5,000元付款日（2024-09-02）前时，不扣减该款、不倒算（本轮演示口径：已触发，见第五节窗口规则行）。
  3. 演示算例的假设见第五节前置声明与各组合标注；月1%/年10%非唯一口径；
     组合六基数105,000元仅系演示假设。
  4. 天数＝两日期之差（算头不算尾）；月÷30、年÷365两套折算并存，均为假设；
     截止早于起算一律停算（天数函数含负值硬拦）；截止早于LPR备选起算日仅约束
     方案二与组合六，不再阻断其余演示组合。
  5. 本脚本只做算术与核对，不构成法律判断；待定事项以《待核清单-复核终稿.txt》
     及承办律师决定为准。
  6. 本报告按序另存为《利息计算结果-复核终稿_运行1.txt》，未覆盖任何既有文件。

—— 报告完（生成：2026-10-25；正式计算：中止（存在未核参数/依据空白/日期违例）；互引检查：全部通过；一致性抽查：全部通过；撤回检查：干净）——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