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计算报告(交接终稿版脚本自动生成)
运行日期:2026-10-25
参数来源:本目录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(计算参数);《证据目录-交接终稿.txt》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(全量核对)。
原则:正式计算遇未核参数先停;演示算例按显式假设计算、不设唯一口径;结果按序另存、不覆盖。
一、从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读取的参数(自动匹配)
✓ 以8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8日起
✓ 以1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
✓ 以2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2日起
待定/待核定标记检查:
✓ 诉请一本金留待核定
✓ 诉请一列明两口径
✓ 诉请二暂计金额留待核定
✓ '一分'口径未定(未写成已定)
✓ 5,000元抵充口径未定
✓ 管辖未写成已定
✓ 展期效力未下结论
✓ 展期待定项已挂清单第17项
✓ 转写引据挂清单第18项
✓ 原告住址不以经营地推定
已撤回结论检查(以下表述不应再出现):
✓ 已无'依法先行抵充利息'——不得把'先抵利息'写成既定
✓ 已无'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'——受理法院不得写死
✓ 已无'双方达成展期合意,履行期限变更为'——展期效力不得下结论
✓ 已无'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'——LPR上限不得下结论
✓ 已无'均按月利率1%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'——月息1%不得写成唯一既定口径
✓ 已无'我方暂按'——不得以起草立场代律师选边
✓ 已无'材料仅载其经营的茶行位于西湖区,本人住所待核'——旧稿住所推定表述应已移除
二、互引检查(按实际文件名)
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利息计算-交接终稿.py》
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证据目录-交接终稿.txt》
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
✓ 证据目录引用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
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
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
· 起诉状引用《借条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
✓ 起诉状引用《利息计算-交接终稿.py》
✓ 起诉状引用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3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4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7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8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9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0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1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3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5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7项
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8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2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3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5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7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8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9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1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2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5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6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7项
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8项
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8项
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2项
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4项
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8项
三、证据状态与转写来源核对
✓ 证据目录'已收'标注 6 处(应≥5:证据一照片、证据二、证据三部分、证据四、证据五回单)
✓ 证据目录'待补'标注 9 处(应≥6)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61012_借条.jpg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40308_142240.jpg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微信聊天长截图_栋哥.png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Screenshot_20251011_204501.jpg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Screenshot_20251011_204530.jpg
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51011_203312.jpg
✓ 清单第8项:3,000元'拿不准'系原告当场自述(转写时间点已载)
✓ 清单载老卢提及之转写时间点
✓ 清单第8项:已核实系原告自述、非转述
✓ 清单第12项:证人出庭意愿之说已标来源不明并撤回'原告转述'标注
✓ 证据目录不得再写证人意愿定论(应仅见于'已撤回'说明)
✓ 清单第18项:转写文本原件未随卷、待调取
✓ 转写引据表注明本次未重听音频
四、正式计算
【中止】以下参数未经核定,正式计算不产出任何可填入诉请的金额:
1. 计息方案(方案一/方案二)——起诉状诉请二,待承办律师核定
2. 起诉日——起诉状'暂计至起诉之日',待核定
承办律师在参数区逐项填定后重跑(结果将另存为新文件),本节给出正式结果。
五、演示算例(非诉请金额,不得填入文书;截止日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仅为运行日)
前置声明:
· '一分'的月1%、年10%两种读法仅系候选理解示例(清单第4项待定),非穷尽、
非唯一口径;脚本不视其为唯一选项。
· 抵息/抵本两口径并列,无默认(清单第3项);3,000元茶叶款/还款并列(第8项)。
· 分配口径未定的组合一律不出数;抵本组合仅给'界限值'参考并标注非结果。
· 通用假设④:截止日非起诉日;⑦:算头不算尾,各笔四舍五入至分后加总;
月1%按÷30、年10%按÷365折算(折算口径未统一,均为假设);
LPR演示值沿用原第5轮脚本所列 3.0%(未经核定,不联网更新)。
组合一(月1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)——假设①②③④⑦齐备,可算:
第1笔 本金80,000元(银行转账2024-03-08,证据二)
起止:2024-03-08(2024年3月8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61 天
算式:80,000 × 1% ÷ 30 × 961 = 25,626.67 元
第2笔 本金10,000元(现金交付2024-03-10(当事人陈述,证据七补强),证据一)
起止:2024-03-10(2024年3月10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9 天
算式:10,000 × 1% ÷ 30 × 959 = 3,196.67 元
第3笔 本金20,000元(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,证据五)
起止:2024-03-12(2024年3月12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7 天
算式:20,000 × 1% ÷ 30 × 957 = 6,380.00 元
利息合计:35,203.34 元;抵息后净利息:30,203.34 元;本金+净利息=140,203.34 元
(算术注:截至2024-09-02(2024年9月2日)已生息 6,493.34 元 ≥ 5,000 元,抵充时点不影响本组合合计。)
组合二(月1%×抵息×3,000按还款)——【不出数】:3,000元抵减口径(抵息/抵本及分配)
未核定;核定后重算。
组合三(月1%×抵本)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:5,000元在三笔本金间的扣减分配未核定。
界限值参考(非结果):抵充前利息合计 35,203.34 元,任何抵本结果应低于此值。
组合四(年10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)——假设④⑤⑦,可算:
第1笔 本金80,000元(银行转账2024-03-08,证据二)
起止:2024-03-08(2024年3月8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61 天
算式:80,000 × 10% ÷ 365 × 961 = 21,063.01 元
第2笔 本金10,000元(现金交付2024-03-10(当事人陈述,证据七补强),证据一)
起止:2024-03-10(2024年3月10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9 天
算式:10,000 × 10% ÷ 365 × 959 = 2,627.40 元
第3笔 本金20,000元(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,证据五)
起止:2024-03-12(2024年3月12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7 天
算式:20,000 × 10% ÷ 365 × 957 = 5,243.84 元
利息合计:28,934.25 元;抵息后净利息:23,934.25 元
组合五(年10%×抵本)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:分配口径未核定;界限值参考(非结果):28,934.25 元。
组合六(LPR备选,以展期效力核定为前提)——假设④⑥⑦,演示值可算:
算式:105,000 × 3.0% ÷ 365 × 481 = 4,151.10 元(2025-07-01(2025年7月1日) 起算)
附注:以上任一组合若另涉3,000元被认定为还款,均需另行抵减重算;参考数据:截至2024-12-31(2024年12月31日)已生息 10,893.34 元(月利率1%口径)。
六、三份文稿一致性抽查
✓ 起诉状载8万元收款账号尾号
✓ 证据目录证据二载同一账号尾号
✓ 起诉状载5,000元还款日
✓ 证据目录证据四载同一还款日
✓ 证据四载5,000元收款时刻
✓ 起诉状载3,000元发起时刻
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发起时刻
✓ 起诉状载3,000元收款时刻
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收款时刻
✓ 起诉状载2万元交付日
✓ 证据五载同一日及时刻
✓ 清单第3项列明两口径本金
✓ 证据三第5项保留自认待定
✓ 清单第12项与两稿口径一致
✓ 起诉状对账段保留自认待定
✓ 起诉状主体类型待核
✓ 清单第1项主体类型待核
✓ 清单第2项手指遮挡表述
✓ 清单第2项文三路系原告转述
✓ 清单第8项保留原告原话
✓ 清单第11项保留原告原话
✓ 起诉状保留原告原话
✓ 清单第12项保留咨询记录原话(原告陈述)
七、口径与结果保存说明
1. 正式计算仅在参数区全部核定后执行;本轮运行参数均未核定,正式计算中止。
2. 演示算例的假设见第五节前置声明与各组合标注;月1%/年10%非唯一口径。
3. 天数=两日期之差(算头不算尾);月÷30、年÷365两套折算并存,均为假设。
4. 本脚本只做算术与核对,不构成法律判断;待定事项以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
及承办律师决定为准。
5. 本报告按序另存为《利息计算结果-交接终稿_运行1.txt》,未覆盖任何既有文件。
—— 报告完(生成:2026-10-25;正式计算:中止(存在未核参数);互引检查:全部通过;一致性抽查:全部通过;撤回检查:干净)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