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民事起诉状（终稿 · 待律师核定）

> 文件性质：教学虚构案例练习工作稿。据《虚构案例说明》，人名、公司、账号、金额均为编造。依据材料机器 OCR 文字版与作者核对版通话转写整理，**未查看任何图片原图像素，未进行任何音频听审**；转写系作者按既有回听纠错记录整理的派生文本，未经本轮重新听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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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标注约定：【凭证】＝有书面/电子载体支撑（以 OCR 为准，低置信处以原件为准）；【陈述】＝当事人单方说法；【推断】＝整理者归纳（含按截图气泡位置判断发言者）；【待律师判断】＝法律评价。【待核 P#】三份文件编号一致，以《待核清单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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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时间来源约定（三份统一）：** 转账、借条日期以对应凭证 OCR 为准（80,000 元＝银行回单 2024-03-08 14:22:36；20,000 元＝网银回单 2024-03-12 09:47；借条落款 2024-03-10，conf 1.000）；聊天时间以微信长截图时间戳 OCR 为准，**与转账截图"收款时间"分别标注、不混写**（2024-09-02 聊天 19:30／收款 19:32；2024-12-31 聊天 22:47／收款 22:50）；送货日期 2025-01-04、现金给付情节、身份与执照信息以当事人陈述或待补件为准；咨询 2026-10-12、通话 2026-10-13 以咨询记录及转写文件名为准。低置信日期文字见 P18，不猜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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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发言者归属约定（三份统一）：** 微信长截图中右侧气泡＝机主祁晓棠、左侧气泡＝对方闫国栋，系按 OCR 坐标（bbox x 值）并结合语句内容与转账方向印证的**推断**（如左侧"八万收到了，谢谢妹子""让我老婆给你转了两万"与银行回单收款方向一致），待原图/原始手机核验【P15、P18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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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卢建平相关陈述均为原告转述：** 卢建平未参加 2026-10-13 通话；涉其内容（2024-03-10 在场、可帮原告说话、不愿去法院）均系原告在通话中的单方转述（转写 00:57–01:03），属传闻性质，非其本人陈述【P8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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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原告：** 祁晓棠，女，【出生日期待补】【民族待补】，住【住址待补】，公民身份号码【待补】。联系电话：【待补】。【陈述】经营"晓棠茶行"（茶行法律形式——个体工商户/公司/其他——无材料，待营业执照补齐后核实【P19、P22】）。

**被告：** 闫国栋，男，【出生日期等待补】。公民身份号码：借条载有但 OCR 仅识别出"330106 1978"（conf 0.500，不全），完整号码待按借条原件或户籍信息补齐【P3、P12】。住址：现住址不明；【陈述】曾住杭州文三路某小区，后搬迁【P11】。联系电话：139xxxx5821（系咨询记录"被告信息"栏所载**被告**手机号，客户提供，未核实是否本人实名【P14】）。

**关于被告范围：** 原告提出拟一并起诉"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"及卢建平。公司全称有凭证（网银回单，conf 1.000），但闫国栋与公司关系（是否法定代表人/股东）无材料【P13】；涉卢建平的表述均系原告转述（其本人未参加 2026-10-13 通话），身份信息、作证意愿均待独立核实【P8】。是否追加共同被告属诉讼策略与法律判断，**本稿暂只列闫国栋一人，待承办律师决定**【P8、P13】。

## 诉讼请求（金额、利息、抵充方式均待律师核定后填写）

一、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【金额待律师核定：取决于借条原件载明金额（P1）、现金给付认定（P8）及已收款 8,000 元的定性与抵充（P6、P9）；本稿不代算应还数额】；

二、判令被告支付利息【标准与起算待律师核定：微信 2024-03-05 载"利息按一分算"；借条 OCR 未见利息条款；"一分"含义、上限、起算均属法律判断，本助手不查利率/LPR、不作计算【P5、P6】】；

三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## 交付与收款（事实层面整理，供律师核定；本稿不代算诉请金额）

| 项目 | 金额（元） | 依据与时间来源 | 状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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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银行转账交付 | 80,000 | 回单 OCR：2024-03-08 14:22:36，附言"借款"（conf 1.000）【凭证】 | 凭证支持 |
| 网银转账交付 | 20,000 | 回单 OCR：2024-03-12 09:47，晓棠茶行→筑岸公司账户【凭证】 | 凭证支持；茶行法律形式待核（P22） |
| 现金给付 | 10,000 | 【陈述】2024-03-10 当面现金，称被告言明"工人要现金"；无取款记录；卢建平在场一节系原告陈述及转述 | 证据待补强（P8） |
| 交付合计（原告口径） | 110,000 | 与原告 2025-03-15 微信对账口径一致；该合计本身系原告主张，非认定 | — |
| 已收款① | 5,000 | 2024-09-02 收款时间 19:32（聊天时间戳 19:30），被告自注"先还五千"【凭证】 | 收款事实有凭证；**是否抵减本金、抵充顺序属法律判断，本稿不直接抵减**（P6） |
| 已收款②（定性争议） | 3,000 | 2024-12-31 收款时间 22:50（聊天时间戳 22:47）【凭证】 | 茶叶款/还款定性待律师判断（P9） |

**借条金额特别说明：** 借条 OCR 大写行原样为"壹拾 万元整"（conf 0.500）、小写行原样为"（¥1 0,000.00）"（conf 0.300），两行均含空格、疑有缺字，且原件有水渍（原告 2026-10-13 自述"好像有一笔，又好像没有"）。**OCR 不足以判定借条载明金额（"壹拾万元"与"壹拾壹万元"等读法均不能排除），本稿不作任何推定**，以原件核对为准【P1】。

## 事实与理由（按现有材料如实整理；法律评价由承办律师补足；发言者归属按上文约定，属推断）

**一、借贷合意。** 2024-03-05 21:14【长截图 OCR】被告（左侧）提出"晓棠，跟你商量个事。转塘那个工地甲方款压着，工人工资等不了，能不能先周转我十万？""年底前肯定还清，利息按一分算，不让你吃亏"；原告（右侧）问"多久能还？"、答"我凑凑，店里现金不多"。

**二、80,000 元的交付。** 2024-03-08 14:22:36【银行回单 OCR】原告向被告转账 80,000 元，附言"借款"，交易状态"交易成功"。同日 14:30【长截图 OCR，聊天时间】**原告**（右侧气泡）微信"先转你八万了，你看下"；**被告**（左侧气泡）回复"八万收到了，谢谢妹子"，又称"借条我这两天写好给你"。（2026-10-12 咨询时原告曾【陈述】"3 月 5 号就转了 8 万"，2026-10-13 通话自行更正"那八万好像不是三月五号转的，我再查查"，转写 01:08–01:18；本稿按凭证日期 2024-03-08 表述【P7】。）

**三、借条的出具。** 2024-03-10（落款日期 conf 1.000）。借条 OCR 可识别原样文字："今借到祁晓棠人民币（大写）壹拾 万元整（¥1 0,000.00），用于工地周转，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。借款人：闫国栋 身份证号：330106 1978……见证人：____"。金额两行、身份证号、见证人栏均低置信或未识别，以原件为准【P1、P3、P4、P5、P18】。原告【陈述】：借条当日在被告公司办公室书写，卢建平在场（在场一节亦系原告陈述及转述，卢本人未独立作证【P8】）；当日另行当面给付现金 10,000 元；借条"应该是十一万"。原告陈述与借条 OCR 是否印证**待原件核对，本稿不作认定**【P1】。

**四、20,000 元的交付。** 2024-03-11 18:02 被告（左侧）要求"剩下两万你直接打我公司账户吧，我卡今天转不了了"并提供"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农行 6228****7702"；2024-03-12 09:47【网银回单 OCR】原告以杭州市西湖区晓棠茶行账户向该公司转账 20,000 元（"用途"栏 OCR"住来款"，conf 0.300，以原件为准，不猜补）；09:50【聊天时间】原告（右侧）"转了，两万"，被告（左侧）"OK"。

**五、5,000 元收款。** 2024-09-02 聊天时间戳 19:30【长截图 OCR】显示被告转账卡 5,000 元（转账说明"先还五千"）及被告留言（左侧）"先还你五千，剩下的年底一起"，原告（右侧）复"好"；该笔收款时间 19:32 见转账截图【凭证】。该款如何在诉请中抵充（本金/利息及顺序）由律师核定【P6】，本稿不直接抵减。

**六、3,000 元争议款项。** 2024-12-26 16:05 被告（左侧）提出"年底送客户，帮我备十盒明前，多少钱"，原告（右侧）报价"十盒三千，按进价给你了"，被告复"行"；2024-12-31 聊天时间戳 22:47【长截图 OCR】显示被告转账卡 3,000 元及被告留言（左侧）"转你了，年底了先这样"，原告（右侧）复"收到"；该笔收款时间 22:50 见转账截图【凭证】。原告主张该款系茶叶款，并【陈述】2025-01-04 将十盒明前送至被告公司门卫处（无书面凭证；该日期来源为通话转写中的当事人陈述）；留言含义两读，原告本人在 2026-10-13 通话中自认拿不准（转写 00:09–00:36）。定性由律师判断【P9】。

**七、到期与展期。** 2025-01-03 10:12 原告（右侧）催款（消息首二字 OCR"国标"，conf 0.500，内容以原件为准，不猜补）；被告（左侧）"今年工程款都压着，再给我半年，六月底前一定还清"；原告"那最晚六月底啊，别再拖了"；被告"放心"。（该展期约定是否发生效力、是否构成履行期变更及其对利息起算、时效的影响，属法律判断，由承办律师核定；本稿仅记录聊天事实【P20】。）

**八、对账。** 2025-03-15 20:08 原告（右侧）微信："你自己算算，八万加两万，加上写借条那天给你的一万现金，一共十一万，你就还了五千"（原告单方算账口径，非本稿认定）；被告（左侧）"知道知道，我心里有数"（是否构成对金额的自认，证据评价待律师）。

**九、"两万元"争议。** 2025-06-20 13:15 被告（左侧）"上个月我让我老婆给你转了两万，你查一下"；原告（右侧）"没收到啊？哪个账户转的，你把记录发我"。现有材料无该笔转账凭证【P10】。

**十、催告与失联。** 2025-07-02 09:00 原告（右侧）"六月底过了，怎么说"；其后聊天同排（OCR y=0.087）出现两处低置信文字（均 conf 0.300）：气泡图形（x≈0.175，左侧）与时长"48""（x≈0.383）——按同排位置核为**疑似一条**语音消息，发送方按气泡位置推断为被告；内容未经听审、无法确认，须以原图及原始手机核验【P17】。2025-09-10 原告（右侧）"再不还钱我只能起诉了"；2025-10-08 10:20 原告"在吗"，页面显示"消息已发出，但被对方拒收了"【P21】。原告【陈述】此后被告不回消息、电话不通并拉黑。

**十一、（法律评价留白）** 借贷关系是否成立、本金与利息认定、已收款抵充、展期效力、时效与管辖等，均由承办律师依法核定，本稿不作判断【P6、P16、P20】。

综上，原告依据现有材料提起诉讼，请求依法裁判。

此致

【管辖法院待定——由承办律师确认，本助手不代查法院信息】【P16】

具状人：祁晓棠（签名待补）

【日期待补】

附：1. 本状为草稿；2. 证据材料见《证据目录》；3. 起诉前须完成《待核清单》P1–P22 各项补件与核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