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待核清单（终稿 · 供承办律师核定）

> 文件性质：教学虚构案例练习工作稿。据《虚构案例说明》，人名、公司、账号、金额均为编造。依据材料机器 OCR 文字版与作者核对版通话转写整理，**未查看任何图片原图像素，未进行任何音频听审**；转写系作者按既有回听纠错记录整理的派生文本，未经本轮重新听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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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标注约定：【凭证】＝有书面/电子载体支撑（以 OCR 为准，低置信处以原件为准）；【陈述】＝当事人单方说法；【推断】＝整理者归纳（含按截图气泡位置判断发言者）；【待律师判断】＝法律评价。【待核 P#】三份文件编号一致，以《待核清单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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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时间来源约定（三份统一）：** 转账、借条日期以对应凭证 OCR 为准（80,000 元＝银行回单 2024-03-08 14:22:36；20,000 元＝网银回单 2024-03-12 09:47；借条落款 2024-03-10，conf 1.000）；聊天时间以微信长截图时间戳 OCR 为准，**与转账截图"收款时间"分别标注、不混写**（2024-09-02 聊天 19:30／收款 19:32；2024-12-31 聊天 22:47／收款 22:50）；送货日期 2025-01-04、现金给付情节、身份与执照信息以当事人陈述或待补件为准；咨询 2026-10-12、通话 2026-10-13 以咨询记录及转写文件名为准。低置信日期文字见 P18，不猜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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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发言者归属约定（三份统一）：** 微信长截图中右侧气泡＝机主祁晓棠、左侧气泡＝对方闫国栋，系按 OCR 坐标（bbox x 值）并结合语句内容与转账方向印证的**推断**（如左侧"八万收到了，谢谢妹子""让我老婆给你转了两万"与银行回单收款方向一致），待原图/原始手机核验【P15、P18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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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**卢建平相关陈述均为原告转述：** 卢建平未参加 2026-10-13 通话；涉其内容（2024-03-10 在场、可帮原告说话、不愿去法院）均系原告在通话中的单方转述（转写 00:57–01:03），属传闻性质，非其本人陈述【P8】。

## A. 借条本身（最高优先级）

- **P1 借条载明金额（关键）。** OCR 大写行原样"壹拾 万元整"（conf 0.500）、小写行原样"（¥1 0,000.00）"（conf 0.300）：两行均含空格、疑有缺字，且原件有水渍。**空格与缺字处不得据 OCR 推定**——"壹拾万元"与"壹拾壹万元"等读法均不能排除；原告【陈述】借条写"应该是十一万"，其自述原件"好像有一笔，又好像没有"。→ 客户携原件逐字核对；金额未核前不得确定诉请数额，三份文件均不按 OCR 推定金额。
- **P2 借条与实际付款的对应关系。**【推断·时序】借条落款 2024-03-10，20,000 元转账在 2024-03-12；10,000 元现金是否计入借条金额不明。借条载明金额以 P1 原件核对为准，其与各笔付款的对应关系待原件核对后由律师判断，本清单仅列示时序。
- **P3 被告身份证号不全。** 借条仅识别出"330106 1978"（conf 0.500）。→ 原件补全；必要时经律师确认的合法途径调取户籍信息。
- **P4 见证人栏。** OCR 未识别出签名。卢建平是否以见证人身份签字待核原件。
- **P5 借条是否载有利息条款。** OCR 全文未见利息内容。→ 核对原件。

## B. 金额、利息与抵充（法律判断，留律师）

- **P6 "一分利"与已收款抵充。** 微信 2024-03-05 载"利息按一分算"【凭证】；原告【陈述】"说好的一分利"。"一分"含义（月息/年息）、起算、上限属法律判断；**已收 5,000 元（被告自注"先还五千"；聊天 19:30／收款 19:32）如何抵充（本金/利息及顺序）亦属法律判断，本稿不直接抵减本金、不代算应还数额**；3,000 元定性见 P9。本助手不查利率/LPR。
- **P7 八万转账日期口径差异。** 原告 2026-10-12 咨询【陈述】"3 月 5 号转了 8 万"；银行回单【凭证】2024-03-08 14:22:36；原告 2026-10-13 自行更正（转写 01:08–01:18）。→ 文书一律按凭证 2024-03-08 表述；客户自查截图并入 P19。
- **P9 3,000 元定性。** 凭证事实：2024-12-26 16:05 订茶十盒、报价三千、被告复"行"；2024-12-31 聊天时间戳 22:47 显示被告转账卡 3,000 元及留言"转你了，年底了先这样"（收款时间 22:50 见转账截图，两者不混写），原告复"收到"。原告主张系茶叶款并【陈述】2025-01-04 送货至被告公司门卫（无书面凭证，日期来源为通话转写之当事人陈述）；留言含义两读，原告自认拿不准（转写 00:09–00:36）。→ 定性与诉请金额由律师核定（关联 P1、P6），本清单不代算。
- **P10 "老婆转两万"是否发生。** 2025-06-20 被告称其妻转两万，原告否认收到并索要记录【凭证（聊天原文）】；现有材料无该笔凭证。→ 请求对方提供或经律师确认的途径查证。

## C. 现金 10,000 元与证人

- **P8 现金交付证据补强（转述性质）。**【陈述】2024-03-10 当面给付现金 10,000 元；无取款记录（原告称店内收银抽屉现金）。关于卢建平：**其未参加 2026-10-13 通话**，"在场、可帮原告说话、不愿去法院"均系原告在通话中的单方转述（转写 00:57–01:03），属传闻，无卢本人任何形式的陈述。→ 须独立取得卢建平本人书面证言或出庭证言并确认意愿；转述内容及现金交付能否认定，均由律师判断。

## D. 主体身份与送达

- **P11 被告现住址。**【陈述】曾住文三路某小区，后搬迁，现址不明。→ 补件/合法途径查询。
- **P12 被告完整身份信息。** 同 P3；查询途径由律师确认。
- **P13 闫国栋与筑岸公司关系及是否追加被告。** 公司全称"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"有凭证（conf 1.000）；是否法定代表人/股东无材料；原告要求告公司与老卢——是否追加属律师判断。
- **P14 手机号归属。** 139xxxx5821 系咨询记录"被告信息"栏所载**被告**手机号（客户提供，未核实是否本人实名）；**原告本人联系电话现无**，诉状原告栏待客户补。
- **P15 微信主体同一性。** 对方微信名"栋哥｜筑岸装饰"；需以原始手机核验并查明实名认证信息。发言者归属按气泡坐标推断（右侧=祁晓棠、左侧=闫国栋，印证依据见头部约定），亦待原图/原始手机核验。
- **P22 茶行法律形式与付款主体。** "杭州市西湖区晓棠茶行"仅在转账回单与客户陈述中出现；**其法律形式（个体工商户/公司/其他）无材料，待营业执照补齐后核实**，不作"个体户"推定；20,000 元以茶行账户付出，诉讼中付款主体如何表述由律师处理。

## E. 程序与证据形式

- **P16 管辖法院。** 由承办律师确认；本助手不代查法院信息。
- **P17 疑似语音消息（一条）。** 长截图 2025-07-02 后同排（OCR y=0.087）两处低置信文字：气泡图形（x≈0.175，左侧＝被告方向）与时长"48""（x≈0.383），按位置核为**疑似一条**语音消息（约 48 秒），非两条；发送方为位置推断（conf 0.300）。内容未经听审、无法确认；以原图及原始手机由律师审查（本轮未听任何音频）。
- **P18 OCR 低置信文字与归属推断待原件核对。** 借条金额两行（含空格缺字处，**不推定**）与身份证号；回单标题"网上银行电了回单"（conf 0.500）；"用途"栏"住来款"（conf 0.300）；2025-01-03 消息首二字"国标"（conf 0.500）；见证人栏；以及全部发言者气泡归属。一律以原图/原件为准，不猜补。
- **P19 客户补件（转写 01:19–01:28 所列）。** 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八万转账日期自查截图；客户称下周一前带来（2026-10-13 通话）。
- **P20 时效与展期。** 时间轴（到期 2024-12-31【借条 OCR conf 1.000】；催款 2025-01-03／03-15／07-02／09-10／10-08【聊天 OCR】；2025-10-08 被拒收）仅列凭证事实。**2025-01-03 "再给我半年，六月底前一定还清"之展期约定是否生效、是否构成履行期变更及其对时效、利息起算的影响，属法律判断，由律师核定时效问题一并评价**，本助手不作判断。
- **P21 拒收证据固定。** "消息已发出，但被对方拒收了"页面需在原始载体上固定/公证（是否公证由律师决定）。

## F. 本轮工作边界（如实声明）

1. 仅核对机器 OCR 文字与文字材料，**未查看任何图片像素，未听任何音频**；
2. 发言者归属与语音条数均按 OCR bbox 坐标推断，待原图核验；转写为作者派生文本，六处改字位置本轮无从复核，说话人 A/B 身份为内容推断；
3. 借条金额空格/缺字处不推定；已收款不直接抵减本金；茶行类型不推定；聊天时间与收款时间分别标注；
4. 涉卢建平内容均为原告转述（其本人未参加通话），未作独立核实；
5. 未查任何法条、利率、LPR、法院信息；应还数额、抵充顺序、展期效力、时效等全部法律判断留待承办律师；
6. 本清单 P1–P22 与《起诉状草稿》《证据目录》同口径，如有出入以本清单为准并请指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