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起诉状(修正版草稿) 【标注说明(起草工作标注,立案前按承办律师要求清理):(证据X)=该节有证据目录对应 证据;【当事人陈述】【原告转述】=仅有当事人单方说法、暂无独立书面凭证;【待核】= 材料缺失、需补正事项;【待定】=法律或策略事项,待承办律师决定。】 原告:祁晓棠,女,【民族待核】,【出生日期待核】(2026年10月咨询时自称39岁——当事人 陈述),公民身份号码【待核】,住浙江省杭州市【详细住址待核:材料仅载其经营的茶行位于 西湖区,本人住所待核】,联系电话【待核】。 系杭州市西湖区晓棠茶行经营者【茶行主体类型待核:材料未载明,"个体工商户"系起草推定, 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;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核,见清单第1项】。 被告:闫国栋,男【性别依借条及微信记录推断,待核】,【民族待核】,【出生日期待核】 (借条载其公民身份号段为330106 1978……,据此推断约1978年生,待核), 公民身份号码【仅前段"330106 1978"可辨,后段在借条照片中被遮挡,以借条原件核对为准, 待核】,住浙江省杭州市【现住址待核】(曾住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某小区——原告转述, 待核),联系电话139××××5821【客户提供,机主实名待核】。 (是否将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,待定,详见《待核与待定清单》第9项。) 诉讼请求 一、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,000元【抵充口径待定:若2024年9月2日已还的   5,000元被认定抵充本金,则为105,000元;我方暂按该5,000元先行抵充利息主张,见清单   第3项】; 二、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【计息方案待定,暂按以下口径列明】:以80,000元为基数自   2024年3月8日起、以1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、以2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   3月12日起,均按月利率1%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;被告已付5,000元(2024年9月2日)   依法先行抵充利息;暂计至【起诉之日待定】为人民币【待定】元(暂计金额须待起诉日及   各项待定口径确定后测算填列,测算脚本不代选口径); 三、判令本案诉讼费用、保全费用(如产生)由被告承担。 (利息备选方案:不主张约定利息,仅主张自2025年7月1日【展期届满次日】起,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付逾期利息。两方案差额较大,待承办 律师确定,见清单第4、5项。) 事实与理由 以下事实中,凡标注【当事人陈述】【原告转述】者目前仅有当事人单方说法、暂无独立书面 凭证;其余各节均有卷内证据对应(见证据目录)。 原告与被告经商会活动相识【当事人陈述】。2024年3月5日21时许,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提出 借款周转(证据三),称"工地甲方款压着,工人工资等不了了",请求借款100,000元,并承诺 "年底前肯定还清,利息按一分算,不让你吃亏"。 2024年3月8日14时22分,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80,000元(附言"借款",收款人为被告, 账号6214****3317,招商银行)(证据二)。2024年3月10日,被告向原告出具《借条》一张 (证据一),载明"今借到祁晓棠人民币(大写)壹拾□万元整(¥1□0,000.00),用于工地周转, 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",借款人处有被告签名及捺印【签名是否手写、捺印位置,以借条 原件核对为准,见清单第15项】,并载明被告公民身份号码;该借条大写金额及小写数字部分 受污渍影响暂难辨认,原告主张结合微信对账记录应为壹拾壹万元(¥110,000.00)【污损处 内容以原件核对为准,见清单第11项】。借条出具当日,原告当面交付现金10,000元【当事人 陈述:系店内营业款,未留取款记录;证人卢建平在场见证(证据七)】。 2024年3月11日,被告微信指示剩余款项直接转入其公司账户,并提供户名"杭州筑岸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"的农行账号(6228****7702)(证据三);3月12日,原告自茶行账户转账20,000元 (证据五:网银电子回单载付款户名"杭州市西湖区晓棠茶行"、收款人杭州筑岸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,"用途"栏载"往来款"),被告微信回复"OK"(证据三)。【原告主张该款系按被告 指示交付的借款;回单"用途"栏为"往来款",性质认定的补强与风险见证据五备注】 2024年9月2日,被告微信转账5,000元并称"先还你五千,剩下的年底一起"(证据三、证据四)。 2024年12月26日,被告向原告订购十盒明前茶叶用于年底送客户,双方议定价款3,000元 ("十盒三千,按进价给你了")(证据三);茶叶于2025年1月4日送至被告公司门卫处 【当事人陈述,暂无送货单或签收凭证,待核】。2024年12月31日22时47分,被告发起微信转账 3,000元(发起时刻见微信聊天记录时间轴;账单详情载收款时间为22时50分)(证据四), 转账说明空白。原告主张该款系该批茶叶货款而非还款【款项性质待定,见清单第8项】。 2025年1月3日,原告催问"钱什么时候能还",被告称"今年工程款都压着,再给我半年,六月底 前一定还清",原告回复"那最晚六月底啊,别再拖了"(证据三)。双方达成展期合意,履行期限 变更为2025年6月30日。 2025年3月15日20时08分,原告微信对账:"你自己算算,八万加两万,加上写借条那天给你的 一万现金,一共十一万,你就还了五千",被告回复"知道知道,我心里有数"(证据三) 【对账数额系原告单方计算;该回复能否认定为对借款总额、1万现金交付及已还数额的自认, 待定】。 2025年6月20日,被告称"上个月我让我老婆给你转了两万,你查一下",原告表示未收到并要求 被告提供转账记录,被告未提供(证据三)【"未收到"系当事人陈述;待核:原告名下个人账户 及茶行账户2025年5月前后流水,见清单第7项】。 2025年7月2日原告再次催告"六月底过了,怎么说",被告仅回复一条48秒语音【内容未保存, 能否导出待核,见清单第13项;长截图中该语音带未读红点】;2025年9月10日原告明示将起诉 ("再不还钱我只能起诉了");2025年10月8日原告发送"在吗",微信提示"消息已发出,但被 对方拒收了"(证据三)。展期届满至今,被告除前述5,000元外未再还款【待核:以原告名下 账户流水核实】,除该5,000元外亦未支付任何利息。 原告认为:原、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;原告已依约交付借款 110,000元,被告理应按借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;经展期至2025年6月30日届满,被告仍 拖欠不还,已构成违约。双方约定利息按"一分"计,原告主张应按月利率1%理解【"一分"按月 利率1%还是年利率10%理解,待定,见清单第4项】,且该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上限,被告应依约支付利息;逾期未还的,还应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。为 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、第六百七十五条、 第六百七十六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如所请。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【管辖待核:货币之债以"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"为合同履行地,原告住所地是否在西湖区待核 (材料仅载茶行在西湖区经营);被告住所地法院亦有管辖权。如查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已迁出, 或贵院对管辖有不同意见,再行调整,见清单第10项】 具状人:祁晓棠         年  月  日 附:1. 本起诉状副本1份(按被告人数提交);   2.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副本一式【待核:被告人数+法院】份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起草说明(非诉状内容,提交前删除本节): 1. 标注体系:【待核】=材料缺失待补;【待定】=法律或策略事项待承办律师决定; 【当事人陈述】【原告转述】=仅有当事人单方说法、暂无独立书面凭证;段末(证据X) =证据目录对应证据,便于核对三份文书口径。 2. 各待核、待定事项的汇总及编号见《待核与待定清单-修正版.txt》,正文"见清单第X项" 均指该清单。 3. 借条大写金额处的"□"为污损遮蔽无法辨认的字符,庭前应与原件核对。 4. 诉请二"暂计"利息:待起诉日与各项待定口径确定后,运行《利息计算-修正版.py》重新 测算,按《利息计算结果-修正版.txt》填列;脚本只按显式选定的口径计算,不代选。 5. 通话录音(2026年10月13日)系原告与所内助理的内部沟通,不作为证据提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