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改清单(2026-10-16) 依据:《核对结果/起诉状与证据目录_核对问题清单.md》《核对结果/核对表.md》 修改稿:《起诉状草稿_修改稿.txt》《证据目录草稿_修改稿.txt》(原草稿保留未动) 说明:仅按核对意见修改;两稿原有【待核】【待定】标注及待补事项一律未动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一、起诉状草稿_修改稿.txt(共8处)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. 被告联系电话来源:【微信所留】→【客户提供】(该号码仅见于咨询记录"客户提供, 未核实是否本人实名",微信截图中无此号)。〔问题清单一.4〕 2. 8万元收款账号尾号:6214****3337 → 6214****3317(以转账截图放大核验为准)。 〔问题清单一.1〕 3. 茶叶送货一句加注来源:''…送至被告公司门卫处''后加【待核:该节目前仅有原告陈述, 暂无送货单或签收凭证】。〔问题清单二.2,选了"注明依据来源",未删句,见"留给承办 律师"第1条〕 4. 3,000元转账时间补全口径:22时47分后加"(账单详情载收款时间为22时50分)",与证据 目录统一为"22时47分发起、22时50分收款"。〔问题清单四.1〕 5. 对账日期:2025年3月25日 → 2025年3月15日(长截图时间戳20:08)。〔问题清单一.2〕 6. "原告查询各账户未收到该款" → "原告未收到该款"("查询各账户"无流水证据支持, 待流水调取后再写实)。〔问题清单二.1〕 7. 48秒语音待核引用:清单第11项 → 第13项;并按核对提示补充"长截图中该语音带未读 红点、应尚未播放,导出可能性较大"。〔问题清单一.5、三.2〕 8. 明示起诉日期:2025年8月10日 → 2025年9月10日(长截图"再不还钱我只能起诉了"时间戳 2025年9月10日15:00,8月10日无材料出处)。〔问题清单一.3〕 9. 消除与诉请二的矛盾:"亦未支付任何利息" → "除该5,000元外亦未支付任何利息" (若5,000元先行抵充利息,则"未支付任何利息"不成立)。〔问题清单四.2〕 10. 利息表述软化:"利息按'一分'计算(即月利率1%)" → "利息按'一分'计,该约定应按 月利率1%理解"(材料仅有"利息按一分算",无月/年口径;按核对建议改为解释性表述)。 〔问题清单二.3〕 11. 起草说明增加第0条:注明本稿版本来源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二、证据目录草稿_修改稿.txt(共9处)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. 证据一证明对象第4点:删除"及其公民身份号码"的完整表述,改为"其公民身份号码仅 前段'330106 1978'可辨,余被指印遮盖"。〔问题清单二.4〕 2. 证据一备注①补一句:公民身份号码后段被指印遮挡,以借条原件核对为准(见清单 第2项)。〔问题清单二.4附带提示〕 3. 证据二账号尾号:6214****3337 → 6214****3317。〔问题清单一.1〕 4. 证据三证明对象第5项对账日期:2025年3月25日 → 2025年3月15日。〔问题清单一.2〕 5. 证据三备注②:证据五引用改为"证据五(网银电子回单及茶行账户流水)"(配合第6条 证据五改版)。〔随问题清单三.1的连带修改〕 6. 证据五整体改版:原"晓棠茶行银行账户流水【待补】"改为"网上银行电子回单(2024年 3月12日)"——材料夹内已有该回单(2024-03-12 09:47,茶行→筑岸装饰20,000元), 不应整体按待补处理;证明对象、来源照回单改写。备注①新增核对提示:回单"用途"栏 载明"往来款"而非"借款",款项性质需结合证据三第2项聊天指示补强,对方可能以 "往来款"提出异议;备注②保留流水待补(覆盖2025年5月,回应"其妻已转2万"抗辩)。 〔问题清单三.1〕 7. 证据四:"附言'先还五千'" → "转账说明'先还五千'"(账单详情字段名为"转账说明"); 3,000元一笔改为"22时47分被告发起转账、22时50分到账收款",与起诉状统一口径; "无还款说明"改"转账说明空白"(与单据字段一致)。〔问题清单四.1、四.3〕 8. 证据六、证据八备注:"原告已承诺下周一前提供" → "原告表示尽量于下周一前提供" (通话原话为"行,我尽量","承诺"夸大)。〔问题清单四.4〕 9. 说明3:交叉引用清单第7项 → 第9项(第7项是2025年5月流水,追加共同被告是第9项); 并因回单已列为证据五,将"需补充公司账户收款凭证"改为"公司账户收款事实可由证据五 电子回单证明"。〔问题清单一.5及连带修改〕 10. 说明增加第4条:注明本稿版本来源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三、未改、留给承办律师决定的事项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. 茶叶送货事实(2025年1月4日送至门卫):核对意见给了两个方案——注明依据来源或删减。 本次选了注明来源(加【待核】标注),是否删句请律师定;若删,3,000元定性仅剩 12月26日议价聊天支撑。 2. "往来款"回单的应对:已列为证据五并写入风险备注,但何时提交、如何组织"款项性质" 的论证属诉讼策略,请律师定。 3. 既有【待定】事项全部未动(核对意见也未要求改):本金抵充口径(清单第3项)、 "一分"按月1%还是年10%(第4项)、计息起算日(第5项)、是否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(第9项)、管辖(第10项)等。 4. 范围外提示:《待核与待定清单.txt》第12项也写了"被告微信自认(3月25日)",同样 应为3月15日;该文件不在本次修改范围,未动。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第二轮修改(2026-10-16,按承办人审阅意见,直接改在两份修改稿上) 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 1. 展期段改为原告先问"钱什么时候能还"、被告再称"再给我半年",不再写"被告请求宽限" (引文均与长截图1月3日段逐字相符)。 2. 3月15日对账不再写"被告确认/自认":起诉状删"对借款总额及已还数额均予确认",加 【能否认定为自认,待定】;证据目录证据三第5项同样处理。连带改为中性表述的还有: 起诉状借条段"被告事后自认"→"原告主张结合微信对账记录";证据一"结合微信自认补强" →"结合微信对账记录补强";证据七备注②"被告微信已自认该笔现金"→"被告微信对账中 提及该笔现金(能否认定为自认待定)"。 3. 3,000元改为主张口径:起诉状"即该批茶叶货款,并非还款"→"原告主张该款系该批茶叶 货款而非还款【款项性质待定,见清单第8项】";证据四同步。 4. 原告住址删"西湖区"(材料仅载茶行在西湖区),管辖句同步改为"原告住所地是否在 西湖区待核"。 5. 证据三新增"主体衔接"段:以昵称"栋哥/筑岸装饰"与姓名、公司对应,3月8日"八万 收到了"与8万转账对应,3月11日指示转公司账户,9月2日转账5,000元等印证微信号与 被告的对应关系;实名认证主体是否为被告本人列为【待补】。 6. 《待核与待定清单.txt》第12项"3月25日"改为"3月15日"(仅改日期;该项"自认"措辞 与第二轮第2条口径是否统一,留承办人定)。 7. 删除两份修改稿中引用《核对结果》《修改清单》等内部工作文件的版本说明(起诉状 起草说明原第0条、证据目录说明原第4条);正文引用《待核与待定清单》的【待核】 【待定】标注体系保留,立案前随起草说明一并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