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核与待定清单(交接终稿) 配套文件: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《证据目录-交接终稿.txt》;两稿正文所称"清单第X项" 均指本清单对应编号项。 一、当事人信息【材料中未直接记载,一律待核】 1. 原告:出生日期、民族、公民身份号码、详细住址、联系电话;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 主体类型("个体工商户"系起草推定,材料未载明,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——若登记类型 不同,证据六"茶行账户款项系原告所有"及当事人列置需相应调整)。 住所地核实说明:材料未载明原告住所地;茶行位于西湖区系经营地,不得据以推定 住所地(起诉状住址段与管辖段均已按此改写)。 2. 被告:公民身份号码后段(借条照片中该处被遮挡——据核对系拍照时被手指遮挡,以借条 原件核对为准;另捺印位于借款人签名处,签名局部被指印覆盖)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 现住址(材料未载明;"曾住文三路"系原告转述,且原告自述其"后来好像搬了,不清楚")、 手机139××××5821机主实名。 二、金额类【待定/待核】 3. 5,000元(2024年9月2日)的抵充口径:抵利息还是抵本金。微信里被告原话是"先还你五千", 未指明抵充对象;民法典第561条关于未指明时先抵利息的规定如何适用,由承办律师把握, 本清单不预设结论。两口径对应诉请本金分别为110,000元/105,000元,起诉状诉请一留 【待核定】。待定。 4. "利息按一分算"的口径:按交易习惯有月利率1%(年12%)与年利率10%两种候选理解(示例, 非穷尽),差额不小。前期工作记录曾按2024年3月一年期LPR 3.45%测算四倍上限13.8% 【待核:LPR数值及适用时点以核定为准,本清单不据此下结论】;采何种口径、是否超过 保护上限,均待承办律师核定。待定。 5. 计息起算日:按三笔分别自实际出借日(2024年3月8日/3月10日/3月12日)起算,还是 统一自借条日期起算;已付5,000元抵充的具体时点截算。起诉状方案一暂按三笔分别起算 列示,仅为框架,待定。 6. 利息暂计总额:待起诉日及各项口径经承办律师核定后,运行《利息计算-交接终稿.py》 正式计算得出【待核定】;脚本遇未核参数自动中止,运行结果按序另存、不覆盖, 其演示算例不得直接填入诉请。 7. 2025年5月被告所称"我老婆给你转了两万":需调取原告名下个人账户及茶行账户2025年 5月前后流水核实。确未收到→作为证据回应抗辩;曾收到→诉请金额相应调整。待核, 影响本金2万元。 8. 2024年12月31日的3,000元定性:起诉状按"原告主张系茶叶货款"表述(有12月26日议价 聊天+十盒明前送货事实),但该日恰为借条还款期限届满日,被告"年底了先这样"一语 有解释空间,法庭上可能被认定为还款。定性风险待定(影响金额3,000元)。 转述来源核实(已对照转写原件《通话转写-原第2轮.txt》逐字核对):00:28–00:36 原告(说话人B,依转写头注推断为来访人)自述"我现在也拿不准他啥意思,是说茶叶钱 先这样,还是说还钱先还这些"——系其当场自述,非第三人转述;同段00:09–00:23原告 又称"那个三千块,我回去想了想,应该是茶叶钱"(事后判断)。"事后倾向"与"拿不准" 两处如实并存;转写已经回听校对(六处更正均不在本段),关键段音频回听待办(本次 未播放音频),见清单第18项。庭前需与客户统一该节口径。 三、定性/程序类【待定】 9. 是否追加杭州筑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:20,000元直接进入公司账户、借款用途 为工地周转、被告微信名标注"筑岸装饰",符合"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单位 经营"的路径(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应条款),但需先查该公司登记信息确认闫国栋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【待核: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】。追加则管辖、诉请、 证据目录均需调整。待定。 10. 管辖法院:起诉状"此致"留空【待核定】。前提事实均未落实:原告住所地材料未载明 (茶行位于西湖区系经营地,不得据以推定住所地);被告现住址/经常居住地亦未 载明。货币之债以"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"为合同履行地,具体法院待上述地址查明后由 承办律师核定;被告经常居住地查明后如在外地,对方可能提管辖异议。待定。 11. 借条污损处内容:原告对着灯看了"好像有一笔,又好像没有"(如实保留;转写 00:42–00:50)。庭前务必与 原件核对该处是否载有利息条款或现金收讫记载;如影响金额认定,考虑申请文检鉴定。 待核。 12. 证人卢建平:借条见证人栏空白。出庭意愿——来源已核实(已对照转写原件):出自 通话录音转写00:57–01:03,系原告转述卢建平原话:"问了,他说那天给现金他在场, 可以帮我说话,但是不想去法院"(说话人归属依转写头注推断为来访人;转述属实, 但属传闻,证明力待核)。另,咨询记录载原告称"老卢当时在场,拍胸脯说出了事他 兜着"(原告陈述)。是否申请证人出庭、如何补强,待承办律师定【待定】。2025年 3月15日对账中被告回复"知道知道,我心里有数",能否认定为自认待定(与起诉状、 证据目录同处标注一致)。 13. 2025年7月2日被告发过一条48秒微信语音(未保存文字):内容可能涉及还款承诺或 账户信息,请原告检查手机微信里该语音是否仍可播放、导出。待核。 14. 8万转账日期:以银行凭证2024年3月8日为准。当事人此前自述"3月5号转的8万"有误, 其在10月13日通话中已自行提出更正(转写01:08–01:18"那八万好像不是三月五号转的", 已对照转写原件核对,见清单第18项),以转账截图为准。 15. 借条形式细节:借条照片全文(含"闫国栋"三字)呈同一字体,签名是否手写、捺印 位置,均需庭前核对原件确认;借条出具后如何交付原告,材料中无直接记载(微信 记录仅见被告2024年3月8日称"借条我这两天写好给你")。待核。 16. 截图补齐与固定:咨询记录载客户带来截图"共十几张",现卷内仅6张图片;立案前 补齐全部截图,并对微信聊天记录办理原始载体固定(导出录屏或公证)。 17. 展期合意的成立与效力:2025年1月3日原告催问"钱什么时候能还",被告称"今年工程款 都压着,再给我半年,六月底前一定还清",原告称"那最晚六月底啊,别再拖了"—— 该往来是否构成展期合意、履行期限是否变更为2025年6月30日,待承办律师核定; 起诉状方案二的LPR起算日(展期届满次日,暂按2025年7月1日)以本项核定为前提。 待定。 18. 通话录音转写文本:原件已随交接材料提供(《通话转写-原第2轮.txt》,头注载明 whisper medium本机转写、经回听校对六处、说话人A/B系聚类编号且身份为内容推断); 本清单及两稿所引各段均已对照原件逐字核对。待办:关键段音频回听确认(本次未 播放音频),重点00:28–00:36、00:57–01:03【待核】。转写引据一览(引文已按原件 核正)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时间点 │ 引文(已按转写原件核正,"(A)"为助理、"(B)"为来访人)│ 在本案中的用途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00:09–00:23 │ (B)"那个三千块,我回去想了想,应该是茶叶钱"; │ 第8项;茶叶送货 │ │ │ "备了十盒明前,一月四号放到他们公司门卫那儿了" │ 2025-01-04 │ │ 00:23–00:26 │ (A)"那天他转钱的时候说了一句,年底了先这样" │ 第8项背景 │ │ 00:28–00:36 │ (B)"对,就是这句话。我现在也拿不准他啥意思……" │ 第8项(原告当场自述)│ │ 00:42–00:50 │ (B)"找到了,在保险柜里……好像有一笔,又好像没有" │ 第11项、证据一备注 │ │ 00:51–00:55 │ (A)"那位卢先生,老卢,您问过他了吗?" │ 证据七、第12项 │ │ 00:57–01:03 │ (B)"问了,他说那天给现金他在场,可以帮我说话, │ 第12项、证据七 │ │ │ 但是不想去法院"(原告转述卢建平原话) │ (原告转述) │ │ 01:04–01:18 │ (A)问"那一万现金,是从银行取的吗?"(B)答"是店里 │ 1万现金交付;第14项 │ │ │ 收银抽屉里拿的,没有取款记录";"那八万好像不是三月 │ (当事人自行更正 │ │ │ 五号转的,我再查查" │ 转账日期) │ │ 01:19–01:26 │ (A)"身份证,营业执照这些,下周一前能拿过来吗?" │ 证据六、八补件时限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(另:转写文件中"一月四号放到他们公司门卫"指2025年1月4日茶叶送货,仅涉茶叶货款 事实,不影响借款金额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