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计算报告(交接终稿版脚本自动生成) 运行日期:2026-10-25 参数来源:本目录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(计算参数);《证据目录-交接终稿.txt》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(全量核对)。 原则:正式计算遇未核参数先停;演示算例按显式假设计算、不设唯一口径;结果按序另存、不覆盖。 一、从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读取的参数(自动匹配) ✓ 以8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8日起 ✓ 以1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0日起 ✓ 以20,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2日起 待定/待核定标记检查: ✓ 诉请一本金留待核定 ✓ 诉请一列明两口径 ✓ 诉请二暂计金额留待核定 ✓ '一分'口径未定(未写成已定) ✓ 5,000元抵充口径未定 ✓ 管辖未写成已定 ✓ 展期效力未下结论 ✓ 展期待定项已挂清单第17项 ✓ 转写引据挂清单第18项 ✓ 原告住址不以经营地推定 已撤回结论检查(以下表述不应再出现): ✓ 已无'依法先行抵充利息'——不得把'先抵利息'写成既定 ✓ 已无'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'——受理法院不得写死 ✓ 已无'双方达成展期合意,履行期限变更为'——展期效力不得下结论 ✓ 已无'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'——LPR上限不得下结论 ✓ 已无'均按月利率1%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'——月息1%不得写成唯一既定口径 ✓ 已无'我方暂按'——不得以起草立场代律师选边 ✓ 已无'材料仅载其经营的茶行位于西湖区,本人住所待核'——旧稿住所推定表述应已移除 二、互引检查(按实际文件名)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利息计算-交接终稿.py》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证据目录-交接终稿.txt》 ✓ 待核清单引用《起诉状-交接终稿.txt》 ✓ 证据目录引用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 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 · 起诉状引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 · 起诉状引用《借条》——非文件引用(法律或文书名),不作文件核对 ✓ 起诉状引用《利息计算-交接终稿.py》 ✓ 起诉状引用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3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4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7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8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9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0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1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3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5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7项 ✓ 起诉状引用清单第18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2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3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5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7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8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9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1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2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5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6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7项 ✓ 证据目录引用清单第18项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8项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2项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4项 ✓ 待核清单引用清单第18项 三、证据状态与转写来源核对 ✓ 证据目录'已收'标注 6 处(应≥5:证据一照片、证据二、证据三部分、证据四、证据五回单) ✓ 证据目录'待补'标注 9 处(应≥6)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61012_借条.jpg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40308_142240.jpg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微信聊天长截图_栋哥.png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Screenshot_20251011_204501.jpg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Screenshot_20251011_204530.jpg ✓ 在卷图片名已载入证据目录:IMG_20251011_203312.jpg ✓ 清单第8项:3,000元'拿不准'系原告当场自述(转写时间点已载) ✓ 清单载老卢提及之转写时间点 ✓ 清单第8项:已核实系原告自述、非转述 ✓ 清单第12项:证人出庭意愿之说已标来源不明并撤回'原告转述'标注 ✓ 证据目录不得再写证人意愿定论(应仅见于'已撤回'说明) ✓ 清单第18项:转写文本原件未随卷、待调取 ✓ 转写引据表注明本次未重听音频 四、正式计算 【中止】以下参数未经核定,正式计算不产出任何可填入诉请的金额: 1. 计息方案(方案一/方案二)——起诉状诉请二,待承办律师核定 2. 起诉日——起诉状'暂计至起诉之日',待核定 承办律师在参数区逐项填定后重跑(结果将另存为新文件),本节给出正式结果。 五、演示算例(非诉请金额,不得填入文书;截止日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仅为运行日) 前置声明: · '一分'的月1%、年10%两种读法仅系候选理解示例(清单第4项待定),非穷尽、 非唯一口径;脚本不视其为唯一选项。 · 抵息/抵本两口径并列,无默认(清单第3项);3,000元茶叶款/还款并列(第8项)。 · 分配口径未定的组合一律不出数;抵本组合仅给'界限值'参考并标注非结果。 · 通用假设④:截止日非起诉日;⑦:算头不算尾,各笔四舍五入至分后加总; 月1%按÷30、年10%按÷365折算(折算口径未统一,均为假设); LPR演示值沿用原第5轮脚本所列 3.0%(未经核定,不联网更新)。 组合一(月1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)——假设①②③④⑦齐备,可算: 第1笔 本金80,000元(银行转账2024-03-08,证据二) 起止:2024-03-08(2024年3月8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61 天 算式:80,000 × 1% ÷ 30 × 961 = 25,626.67 元 第2笔 本金10,000元(现金交付2024-03-10(当事人陈述,证据七补强),证据一) 起止:2024-03-10(2024年3月10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9 天 算式:10,000 × 1% ÷ 30 × 959 = 3,196.67 元 第3笔 本金20,000元(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,证据五) 起止:2024-03-12(2024年3月12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7 天 算式:20,000 × 1% ÷ 30 × 957 = 6,380.00 元 利息合计:35,203.34 元;抵息后净利息:30,203.34 元;本金+净利息=140,203.34 元 (算术注:截至2024-09-02(2024年9月2日)已生息 6,493.34 元 ≥ 5,000 元,抵充时点不影响本组合合计。) 组合二(月1%×抵息×3,000按还款)——【不出数】:3,000元抵减口径(抵息/抵本及分配) 未核定;核定后重算。 组合三(月1%×抵本)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:5,000元在三笔本金间的扣减分配未核定。 界限值参考(非结果):抵充前利息合计 35,203.34 元,任何抵本结果应低于此值。 组合四(年10%×抵息×3,000按茶叶款)——假设④⑤⑦,可算: 第1笔 本金80,000元(银行转账2024-03-08,证据二) 起止:2024-03-08(2024年3月8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61 天 算式:80,000 × 10% ÷ 365 × 961 = 21,063.01 元 第2笔 本金10,000元(现金交付2024-03-10(当事人陈述,证据七补强),证据一) 起止:2024-03-10(2024年3月10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9 天 算式:10,000 × 10% ÷ 365 × 959 = 2,627.40 元 第3笔 本金20,000元(茶行账户转公司账户2024-03-12,证据五) 起止:2024-03-12(2024年3月12日) 至 2026-10-25(2026年10月25日),算头不算尾共 957 天 算式:20,000 × 10% ÷ 365 × 957 = 5,243.84 元 利息合计:28,934.25 元;抵息后净利息:23,934.25 元 组合五(年10%×抵本)——【不出利息数】:分配口径未核定;界限值参考(非结果):28,934.25 元。 组合六(LPR备选,以展期效力核定为前提)——假设④⑥⑦,演示值可算: 算式:105,000 × 3.0% ÷ 365 × 481 = 4,151.10 元(2025-07-01(2025年7月1日) 起算) 附注:以上任一组合若另涉3,000元被认定为还款,均需另行抵减重算;参考数据:截至2024-12-31(2024年12月31日)已生息 10,893.34 元(月利率1%口径)。 六、三份文稿一致性抽查 ✓ 起诉状载8万元收款账号尾号 ✓ 证据目录证据二载同一账号尾号 ✓ 起诉状载5,000元还款日 ✓ 证据目录证据四载同一还款日 ✓ 证据四载5,000元收款时刻 ✓ 起诉状载3,000元发起时刻 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发起时刻 ✓ 起诉状载3,000元收款时刻 ✓ 证据目录载同一收款时刻 ✓ 起诉状载2万元交付日 ✓ 证据五载同一日及时刻 ✓ 清单第3项列明两口径本金 ✓ 证据三第5项保留自认待定 ✓ 清单第12项与两稿口径一致 ✓ 起诉状对账段保留自认待定 ✓ 起诉状主体类型待核 ✓ 清单第1项主体类型待核 ✓ 清单第2项手指遮挡表述 ✓ 清单第2项文三路系原告转述 ✓ 清单第8项保留原告原话 ✓ 清单第11项保留原告原话 ✓ 起诉状保留原告原话 ✓ 清单第12项保留咨询记录原话(原告陈述) 七、口径与结果保存说明 1. 正式计算仅在参数区全部核定后执行;本轮运行参数均未核定,正式计算中止。 2. 演示算例的假设见第五节前置声明与各组合标注;月1%/年10%非唯一口径。 3. 天数=两日期之差(算头不算尾);月÷30、年÷365两套折算并存,均为假设。 4. 本脚本只做算术与核对,不构成法律判断;待定事项以《待核清单-交接终稿.txt》 及承办律师决定为准。 5. 本报告按序另存为《利息计算结果-交接终稿_运行1.txt》,未覆盖任何既有文件。 —— 报告完(生成:2026-10-25;正式计算:中止(存在未核参数);互引检查:全部通过;一致性抽查:全部通过;撤回检查:干净)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