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核与待定清单(作者核对)
先补事实材料
- 原被告完整身份、实际住所及联系方式;茶行登记类型、经营者和付款账户归属。
- 借条原件:污渍金额、号码后段、签名是否手写、捺印位置。
- 现金10,000元交付过程及证人;不再写“自认已覆盖现金交付”。
- 3,000元完整交易与茶叶往来;原告此前“拿不准”需如实保留,不能统一为不存在争议。
- 被告所称其妻20,000元付款的相关流水;咨询记录提到的其余截图和手机48秒语音原件。
再由律师判断
- 本金计算与已还款抵充;3,000元性质;20,000元茶行付款的法律关系与主体。
- “一分”具体含义、证据及效力,起算日、利率依据与上限;本轮不核定LPR数值和法条。
- 3月15日回复的证明意义、半年安排的效力、管辖、是否追加主体、证人及暂计利息写法。
文件接续
用本作者三件工作稿继续核定;历史修改清单和AI“高度一致”报告只作过程对照,不作为当前已核结论。律师确定假设后再复算利息,将口径、日期和算式同时交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