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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核与待定清单

作者依据本例已发现问题整理;未确认事实和法律事项明确留待承办律师核定,不能直接立案使用。

待核与待定清单(作者核对)

先补事实材料

再由律师判断

文件接续

用本作者三件工作稿继续核定;历史修改清单和AI“高度一致”报告只作过程对照,不作为当前已核结论。律师确定假设后再复算利息,将口径、日期和算式同时交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