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HR 答疑群答复终稿（修正版 · 草稿，待制度负责人核定）

**性质声明**：教学虚构示例下的内部核对记录与答复草稿，**未经批准、未实际发送**。标注「个案待确认」的事项不作结论，由对应负责人核定。
**群聊**：青梧科技-HR制度答疑群（提问 2026-10-15，导出 2026-10-16）
**轮次**：第 3 轮修正版（2026-10-25）。前稿《答复草稿-第1轮.md》《答复草稿.md》《答复终稿.md》均保留，本稿为完整另存。
**标注口径**：每问分列两类状态——**条款核对**（脚本＋人工对条款引用的核对结果）与**个案待确认**（该员工个案事实待核实项），二者不混用；条款已核 ≠ 个案可下结论。

## 版本说明与依据文件（统一口径，非答复段）

| 文件 | 版本/文号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| v3.0，文号 QW-HR-007，2026-07-01 生效 | ✅ 现行；现行待遇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|
| 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 | 实为 **v2.2**，2024-01-01 生效，2026-07-01 废止 | ⚠️ 已废止；**历史年度假期**按当时有效版本引用并标注「当时有效/对照」；文件名有误导，建议标注「已废止」 |
| 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| v1.4，文号 QW-FIN-003，2026-03-01 生效 | ✅ 现行 |

**版本总原则**：
1. 废止 ≠ 历史不可引用：2026-07-01 前的假期事项按**当时有效**的 v2.2 答复，引用必标版本状态；现行待遇与今后安排按 v3.0。
2. 两版考勤制度 PDF 均无过渡/衔接条款；是否另有过渡安排见 A2。
3. 「1:1 调休」「福利年假可折现」「顺延至次年 6 月 30 日」均出自 v2.2，与现行 v3.0 的差异需向员工说明。

---

## 1. 司龄满 3 年的福利年假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A，2026-10-15 09:41:07「请问我司龄刚满3年，今年除了法定年假还有福利年假吗？有几天？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有的～按现行《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（v3.0）》第十二条，司龄满 3 年的员工每年可另享 **2 天福利年假**。注意福利年假当年有效、不跨年也不折现，建议今年内安排休完。法定年假天数按国家规定、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（第十一条）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二条、第十一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 ✓）｜个案待确认：无

---

## 2. 去年剩余年假还能不能用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C，2026-10-15 10:02:15「去年的年假我还剩2天没休，现在10月了还能用吗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这个问题需要先核实两件事：您剩余的两天年假属于**法定年假还是福利年假**，以及您的假期记录，之后才能给您准确答复。两版制度对去年（2025 年）假期的规定是：
> - 若属**法定年假**：按当时有效的旧版 v2.2 第十三条，可顺延至次年 6 月 30 日（即 2026-06-30；现行 v3.0 已改为次年 3 月 31 日）；
> - 若属**福利年假**：旧版 v2.2 第十二条允许未休部分按日工资折现（现行 v3.0 已改为不折现）。
> 另外，新旧两版制度文本中均未写明过渡/衔接安排，如公司另有过渡规定，处理方式也会不同。类型与记录核实后，具体如何办理请以对应负责人确认为准～

**依据**：去年（2025 年）假期按当时有效版本办理——旧版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，已废止）第十三条、第十二条；现行规则对照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三条、第十二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v2.2 引用已标「当时有效/对照」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1（类型与假期记录）、A2（过渡安排）、A3（折现能否补办）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类型、记录、过渡安排均未核定，短答只给两版的规则口径，**不作「能否再休」结论**；v2.2 顺延截止日 2026-06-30 已过是日历事实，可陈述，但不据此代替负责人下结论。

---

## 3. 工作日加班能否 1:1 调休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D，2026-10-15 10:05:40「工作日加班到晚上11点，可以换调休吗？我记得以前是可以1:1调休的」；同日 10:06:03 员工D 发送 [图片]（文字不可见）。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工作日加班现在不能换调休了。按 v3.0 第十八条，**工作日加班不再安排调休，按审批后的加班时长发放加班费**；只有休息日加班才优先安排 6 个月内调休。你记得的「1:1 调休」是旧版 v2.2 的规定，该版本已于 2026-07-01 废止。记得加班前先走审批，加班费按审批通过的时长计发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八条；旧 1:1 规定出自已废止的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）第十八条，仅作对照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对数字「1」有提示，系 v2.2 对照条款原文，解释见核对日志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4（图片内容）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[图片] 发于加班提问后 23 秒，属**第 3 问加班消息**，以其企微加班审批记录为准；与第 6 问发票问题无关。

---

## 4. 福利年假能否折现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E，2026-10-15 11:20:33「福利年假没休完能折现吗？手机[手机号] 方便的话电话说下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福利年假不能折现哦。按现行 v3.0 第十二条，福利年假**当年有效、不跨年、不折现**，请尽量在当年内休完（「可折现」是已废止的旧版 v2.2 规定）。个人假期余额的查询渠道，制度里未规定，请找对应负责人确认～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二条；对照：已废止的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）第十二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 ✓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5（余额查询渠道）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员工E 请求电话回复（脱敏稿已隐号），是否电话由负责人决定，本稿仅拟群内文字口径。

---

## 5. 上海出差住宿 680 元/晚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F，2026-10-15 14:08:19「上周出差去上海住了680一晚，超标的部分能报吗？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按《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（v1.4）》第六条，住宿标准为：一线城市每晚不超过 600 元，其他城市每晚不超过 400 元。您本次 680 元/晚**已高于上述两档上限，无论上海适用哪一档，均已超出制度标准**。但上海具体适用哪一档（涉及认定口径），以及超出部分如何处理，制度里没有相应规定，请找对应负责人（部门负责人/财务）确认～ 后续出差建议先确认适用标准再订房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第六条（两档上限 600/400 元均低于员工自述房费 680 元；制度未附城市档次清单，亦未规定超标部分处理方式）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对「680」有提示，系员工自述金额，解释见核对日志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6（具体适用档次、超出部分处理方式）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前两轮「上海属一线城市」为未经确认的假设，已删；「超出标准」可认定（680 高于两档上限），**档次口径与处理方式不代负责人下结论**。

---

## 6. 发票只有截图能否报销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F，2026-10-15 14:10:02「另外 发票我只有截图可以吗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不可以哦。按 v1.4 第十三条，电子发票须上传**原始 PDF/OFD 文件，截图不予受理**。建议联系酒店或订票平台重新下载/开具原始电子发票，再提交报销（注意费用须在发生后 30 天内提交，第十二条）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第十三条、第十二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 ✓）｜个案待确认：无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本问为纯文字消息，员工F未发图片；第 3 问缺图备注不适用本问。

---

## 7. 实习生是否适用考勤制度、能否请病假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G，2026-10-15 15:33:47「我们组实习生[同事]问能不能请病假，实习生适用这个考勤制度吗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实习生**不适用**《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（v3.0）》——按该制度第一条，本制度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，**实习生另行约定**。病假等请假事宜请按其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执行，可以让同学直接联系 HR 对接人确认具体流程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一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 ✓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7（实习协议约定，材料未提供）

---

## 8. 婚假天数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A，2026-10-15 16:47:10「还有，我下个月结婚，婚假一共几天？@员工G 你上次休了几天来着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恭喜！🎉 按 v3.0 第十五条：婚假 3 天；**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**的，另给予 7 天福利婚假，即**在职登记的情况下合计 10 天**。福利婚假须在**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一次性休完**，具体截止日自实际登记之日起算。建议登记后尽早与直属负责人排期并走审批～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五条

**状态**：条款已核（脚本对「10」有提示，系同条款 3＋7 合计，解释见核对日志）｜个案待确认：A8（登记日期与登记时在职状态）

**HR 内部核对（不随答复发出）**：员工A 自述「下个月结婚」，**登记日期材料未提供**（非已排定），1 年期限起算日及 7 天福利婚假的在职登记前提均以实际登记信息核实。

---

## 9. 明年会不会涨薪

**原问题定位**：员工H，2026-10-15 17:02:55「公司明年会不会涨薪啊 哈哈」

**员工可见短答**：
> 哈哈，薪酬调整属于公司统一安排，现行制度文件中暂无相关内容可以答复，一切以公司官方通知为准～ 涉及个人薪酬的问题欢迎私聊 HR。

**依据**：现行制度文件（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v3.0、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 v1.4）中**无**薪酬调整相关条款，不作承诺性答复，转人工判断。

**状态**：条款核对：需人工（无制度条款，脚本同判）｜个案待确认：无

---

## 汇总表（与短答同一条件与状态）

| # | 问题 | 结论（含条件） | 依据条款 | 条款核对 | 个案待确认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司龄满3年福利年假 | 有，2 天/年，不跨年不折现 | 考勤 v3.0 第十二、十一条 | 已核 | — |
| 2 | 去年剩余年假 | 规则口径：当时有效 v2.2 顺延截止 2026-06-30（已过）；福利类旧版可折现；能否办理待类型、记录、过渡安排核实后由负责人核定 | 考勤 v2.2 第十三、十二条（当时有效）；对照 v3.0 第十三、十二条 | 已核（对照引用） | A1、A2、A3 |
| 3 | 工作日加班调休 | 不调休，发加班费；1:1 为旧规（v2.2，已废止） | 考勤 v3.0 第十八条；对照 v2.2 第十八条 | 已核（提示已解释） | A4 |
| 4 | 福利年假折现 | 现行不可折现；余额查询无制度依据，找负责人确认 | 考勤 v3.0 第十二条；对照 v2.2 第十二条 | 已核 | A5 |
| 5 | 上海住宿 680 元/晚 | 已高于两档上限（600/400），无论适用哪档均超标准；具体档次口径与超出部分处理待负责人确认 | 差旅 v1.4 第六条 | 已核（提示已解释） | A6 |
| 6 | 发票截图 | 不受理，须原始 PDF/OFD | 差旅 v1.4 第十三、十二条 | 已核 | — |
| 7 | 实习生适用性 | 不适用，另行约定 | 考勤 v3.0 第一条 | 已核 | A7 |
| 8 | 婚假 | 3＋7＝合计 10 天（限在职登记），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一次休完，起算以实际登记日为准 | 考勤 v3.0 第十五条 | 已核（提示已解释） | A8 |
| 9 | 涨薪 | 制度无依据，不作承诺，以官方通知为准 | — | 需人工 | — |

## 待确认事项汇总（均不代负责人作结论）

| 编号 | 相关问题 | 待确认内容 | 建议确认方 |
|---|---|---|---|
| A1 | 第 2 问 | 剩余两天年假的类型（法定/福利）及假期记录（余额），群聊未说明、记录未核定 | HR 对接人查询假期记录 |
| A2 | 第 2 问 | v2.2→v3.0 是否另有过渡/衔接安排（两版 PDF 均无过渡条款，材料未提供） | 制度负责人 |
| A3 | 第 2 问 | 若属福利年假，按旧 v2.2 折现规定能否补办 | 对应负责人 |
| A4 | 第 3 问 | 员工D 10:06 图片内容（属加班消息，未提供）；以其企微加班审批记录为准 | HR 对接人 |
| A5 | 第 4 问 | 假期余额查询渠道（制度未规定） | 对应负责人 |
| A6 | 第 5 问 | 上海具体适用档次（制度未附城市档次清单）；超出部分处理方式（制度未规定） | 部门负责人/财务 |
| A7 | 第 7 问 | 实习协议中病假等约定（协议内容材料未提供） | HR 对接人 |
| A8 | 第 8 问 | 员工A 登记日期（材料未提供，自述下个月结婚）——1 年期限起算日；登记时是否在职（7 天福利婚假前提） | HR 对接人 |
| A9 | 全部 | 各处「对应负责人」的具体姓名/岗位（材料未提供，答复中以占位表述） | 制度负责人 |

## 核对脚本说明

本稿已用 `材料/scripts/check_citations.py` 核对，运行记录与逐条解释见《核对日志-答复终稿-修正版.md》。脚本只机械核对条款号、废止标注、数字一致性，**退出码 1 表示有需人工确认的提示，不是通过**，不替代人工或专业审核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