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HR 答疑群答复草稿

**群聊**：青梧科技-HR制度答疑群（提问时间 2026-10-15）
**整理日期**：2026-10-17
**依据文件**（均在 `制度/` 文件夹）：

| 文件 | 版本/文号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
|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| v3.0，文号 QW-HR-007，2026-07-01 生效 | ✅ 现行，考勤休假类问题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|
| 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 | 实为 **v2.2**，2024-01-01 生效 | ❌ 已于 2026-07-01 废止，被 v3.0 取代，**仅作对照，不得引用** |
| 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| v1.4，文号 QW-FIN-003，2026-03-01 生效 | ✅ 现行 |

> ⚠️ **版本提示**：文件名「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」有误导性，其内容为已废止的 v2.2。员工记忆中的「1:1 调休」「福利年假可折现」「年假顺延到 6 月 30 日」均出自旧版，答复时需主动澄清。涉及**历史年度**假期的问题，应按当时有效的版本答复（如第 2 条按当时有效的 v2.2 办理）。建议将该文件移出共享目录或重命名标注「已废止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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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. 司龄满 3 年的福利年假

**提问**：员工A（10-15 09:41）「请问我司龄刚满3年，今年除了法定年假还有福利年假吗？有几天？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有的～按现行《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（v3.0）》第十二条，司龄满 3 年的员工每年可另享 **2 天福利年假**。注意福利年假当年有效、不跨年也不折现，建议今年内安排休完。法定年假天数则按国家规定、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（第十一条）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二条、第十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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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2. 去年剩余年假还能不能用

**提问**：员工C（10-15 10:02）「去年的年假我还剩2天没休，现在10月了还能用吗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这要看适用哪一版制度：去年的假期按**当时有效**的旧版 v2.2 办理（该版本 2026-07-01 才废止）。按旧版第十三条规定，当年未休完的年假可顺延至次年年中（即 2026-06-30），目前已过该日期，很抱歉，去年剩余的两天年假已无法再休。如果这两天属于**福利年假**：旧版 v2.2 允许未休福利年假按日工资折现（现行 v3.0 已取消折现），能否按当时规定补办，请找对应负责人确认。另提醒：现行 v3.0 已将法定年假顺延截止提前至**次年 3 月 31 日**，今年的年假请尽量在 2027-03-31 前安排～

**依据**：去年（2025 年）假期按当时有效版本办理——旧版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，已废止）第十三条；现行规则对照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三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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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3. 工作日加班能否 1:1 调休

**提问**：员工D（10-15 10:05）「工作日加班到晚上11点，可以换调休吗？我记得以前是可以1:1调休的」（附图片一张）

**答复草稿**：
> 工作日加班现在不能换调休了。按 v3.0 第十八条，**工作日加班不再安排调休，按审批后的加班时长发放加班费**；只有休息日加班才优先安排 6 个月内调休。你记得的「1:1 调休」是旧版 v2.2 的规定，该版本已于 2026-07-01 废止。记得加班前先走审批，加班费按审批通过的时长计发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八条；旧 1:1 规定出自已废止的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）第十八条

**备注（HR 内部）**：该员工随消息发了一张图片，内容无法确认；如为加班记录，请以其企微审批记录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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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4. 福利年假能否折现

**提问**：员工E（10-15 11:20）「福利年假没休完能折现吗？方便的话电话说下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福利年假不能折现哦。按现行 v3.0 第十二条，福利年假**当年有效、不跨年、不折现**，请尽量在当年内休完（「可折现」是已废止的旧版 v2.2 规定）。个人假期余额的查询与核对，制度里未规定查询渠道，请找对应负责人确认～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二条；对照：已废止的制度/考勤休假制度(最终版).pdf（v2.2）第十二条（注：假期余额查询渠道制度未规定，已改为引导员工找对应负责人确认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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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5. 上海出差住宿 680 元/晚

**提问**：员工F（10-15 14:08）「上周出差去上海住了680一晚，超标的部分能报吗？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按《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（v1.4）》第六条，住宿标准为**一线城市每晚不超过 600 元**（上海属一线城市），您本次的房费已超出该标准。至于超出部分如何处理（能否部分报销等），制度里没有相应规定，请找对应负责人（部门负责人/财务）确认。后续出差建议按标准订房～

**依据**：制度/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第六条（制度仅规定住宿标准上限，未规定超标部分的处理方式，故不作「可报销/需自理」结论，引导员工找对应负责人确认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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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6. 发票只有截图能否报销

**提问**：员工F（10-15 14:10）「另外 发票我只有截图可以吗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不可以哦。按 v1.4 第十三条，电子发票须上传**原始 PDF/OFD 文件，截图不予受理**。建议联系酒店或订票平台重新下载/开具原始电子发票，再提交报销（注意费用须在发生后 30 天内提交，第十二条）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_v1.4.pdf 第十三条、第十二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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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7. 实习生是否适用考勤制度、能否请病假

**提问**：员工G（10-15 15:33）「我们组实习生问能不能请病假，实习生适用这个考勤制度吗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实习生**不适用**《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（v3.0）》——按该制度第一条，本制度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，**实习生另行约定**。病假等请假事宜请按其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执行，可以让同学直接联系 HR 对接人确认具体流程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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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8. 婚假天数

**提问**：员工A（10-15 16:47）「我下个月结婚，婚假一共几天？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恭喜！🎉 按 v3.0 第十五条，婚假 3 天；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，另享 7 天福利婚假，**合计 10 天**。注意须在**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一次性休完**，建议提前和直属负责人排好期并走审批流程。

**依据**：制度/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v3.0.pdf 第十五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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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9. 明年会不会涨薪

**提问**：员工H（10-15 17:02）「公司明年会不会涨薪啊 哈哈」

**答复草稿**：
> 哈哈，薪酬调整属于公司统一安排，现行制度文件中暂无相关内容可以答复，一切以公司官方通知为准～ 涉及个人薪酬的问题欢迎私聊 HR。

**依据**：现行制度文件（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v3.0、差旅与费用报销制度 v1.4）中**无**薪酬调整相关条款，不作承诺性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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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汇总

| # | 问题 | 结论 | 依据条款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司龄满3年福利年假 | 有，2 天，不跨年不折现 | 考勤 v3.0 第十二条 |
| 2 | 去年剩余年假 | 已过期（按当时有效 v2.2，顺延截止 2026-06-30；若为福利年假，旧版可折现，找负责人确认） | 考勤 v2.2 第十三条（当时有效）；对照 v3.0 第十三条 |
| 3 | 工作日加班调休 | 不调休，发加班费 | 考勤 v3.0 第十八条 |
| 4 | 福利年假折现 | 不可折现；余额查询无制度依据，请找对应负责人确认 | 考勤 v3.0 第十二条 |
| 5 | 上海住宿超标 | 标准 600 元/晚；超标部分处理无制度规定，找对应负责人确认 | 差旅 v1.4 第六条 |
| 6 | 发票截图 | 不受理，须原始 PDF/OFD | 差旅 v1.4 第十三条 |
| 7 | 实习生适用性 | 不适用，另行约定 | 考勤 v3.0 第一条 |
| 8 | 婚假 | 3+7=10 天，1 年内一次休完 | 考勤 v3.0 第十五条 |
| 9 | 涨薪 | 制度无依据，以官方通知为准 | — |
